長榮女大生遭性侵殺害案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宣判瞬間,法庭內外出現強烈對比。被告梁育誌得知逃過死刑後,當庭接連向合議庭說出多聲「謝謝」,隨即離席;而被害人母親則選擇不再接受採訪,僅以文字回應外界,直言「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獨自自長榮大學台南歸仁校區步行返家途中,遭梁育誌隨機盯上。梁男以打結麻繩套住鍾女脖子,將人強行拖入路旁草叢性侵,過程中鍾女激烈反抗、抓咬造成梁男受傷,仍不幸遭勒斃身亡。
梁男犯後態度冷血,將被害人遺體置於車內,在台南、高雄間繞行十餘小時,期間持被害人財物購買食物、加油,甚至以鍾女手機抵充油資,最後才將遺體棄置於高雄大崗山區。警方隔日即鎖定梁男,在其住處附近將「開車過家門不入、觀望警方動靜」的梁男逮捕到案,並在其身上及車內採得被害人血跡與DNA,犯行證據確鑿。
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及更一審,法院三度判處梁育誌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案件。不過,最高法院接連以事實調查與量刑評價仍有釐清必要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29日宣判,認定梁男犯行尚未達必須剝奪生命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
對於判決結果,受害者母親情緒悲痛,拒絕露面受訪,僅透過文字向外界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簡短一句話,道盡家屬歷經多年訴訟後,再度承受的巨大衝擊。校方方面,長榮大學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相關法律程序,將持續關心並陪伴家屬,後續也會持續關注案件發展,協助相關善後事宜。
宣判結果揭曉後,法庭內的畫面形成強烈對比——一邊是梁育誌得知逃過死刑後,連聲道謝、神情如釋重負;另一邊,則是被害人母親拒絕露面、僅以文字表達「不能接受」的悲痛背影。這樣的落差,讓外界不禁質疑,司法在量刑時所衡量的公平性究竟為何?當制度反覆強調加害者仍具教化可能、生命不可剝奪時,是否已充分回應被害者生命被剝奪的不可逆傷害,以及家屬失去至親的悲慟?當法院認定「尚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期待犯人悔改重生,又究竟該由誰,為再也無法發聲的死者申冤呢?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梁男犯後態度冷血,將被害人遺體置於車內,在台南、高雄間繞行十餘小時,期間持被害人財物購買食物、加油,甚至以鍾女手機抵充油資,最後才將遺體棄置於高雄大崗山區。警方隔日即鎖定梁男,在其住處附近將「開車過家門不入、觀望警方動靜」的梁男逮捕到案,並在其身上及車內採得被害人血跡與DNA,犯行證據確鑿。
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及更一審,法院三度判處梁育誌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判死案件。不過,最高法院接連以事實調查與量刑評價仍有釐清必要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29日宣判,認定梁男犯行尚未達必須剝奪生命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
對於判決結果,受害者母親情緒悲痛,拒絕露面受訪,僅透過文字向外界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簡短一句話,道盡家屬歷經多年訴訟後,再度承受的巨大衝擊。校方方面,長榮大學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相關法律程序,將持續關心並陪伴家屬,後續也會持續關注案件發展,協助相關善後事宜。
宣判結果揭曉後,法庭內的畫面形成強烈對比——一邊是梁育誌得知逃過死刑後,連聲道謝、神情如釋重負;另一邊,則是被害人母親拒絕露面、僅以文字表達「不能接受」的悲痛背影。這樣的落差,讓外界不禁質疑,司法在量刑時所衡量的公平性究竟為何?當制度反覆強調加害者仍具教化可能、生命不可剝奪時,是否已充分回應被害者生命被剝奪的不可逆傷害,以及家屬失去至親的悲慟?當法院認定「尚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期待犯人悔改重生,又究竟該由誰,為再也無法發聲的死者申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