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處地震帶,建築安全相當重要,921大地震後,政府積極推動公有建築「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方案」,改善建築耐震功能,私人建築也能申請耐震弱層補強計畫補助,讓老房子在等待都更的過程中,免受大地震威脅。不過卻有公寓申請到補助後,有少數住戶不參與施工,導致補強計畫停擺,對此,住保會公益律師建議,政府可行使公權力,強制不願意配合的住戶參與,才能保障大多數人的居住安全。
成功申請建築弱層補強補助 卻無法動工
政府提供補助修繕私有建築物,卻有公寓住戶申請到補助後,還是面臨無法施工的窘境,新北一處7棟連在一起的5層樓社區公寓,建築排成了一個「ㄈ字形」,經過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數(R值)分別是76、78.51,R值大於45屬於「未達最低等級」,代表建築物結構安全已經沒有改善效益,屬於瀕危等級,可直接申請危老重建。
不過重建過程漫長,住戶擔心居住安全,於是該社區公寓其中4棟,在2023年取得新北巿政府的弱層補強補助,採用A方案,每棟補助85%上限450萬,可以補強房子的軟弱層,不過社區卻遲遲無法施工,原因就出在少數居民不配合參加。
▲可以看到該建築梁上已有明顯裂痕。(圖/住保會提供dqpa.org) 無法整合住戶意見 缺少關鍵位置難以抗震
支持補強的住戶強調,依照《建築法》77條精神,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有責任維護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安全,他們爭取到國震中心補助經費,卻卡在部分住戶不欲參加,那多數人的建築物公共安全誰能來保障?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在國土署來板橋區公所宣傳老宅延壽活動當天,也有住戶提問,少數住戶無法凝聚共識修繕老宅,無法整合住戶意見,才是最大困境。
負責新北公寓補強設計的結構技師吳亮宇表示,這7棟5層樓的建物是ㄈ字形結構,原本設計有4棟參與補強,讓補強配置還算是平均及對稱。但後續有一棟因部分住戶不參與補強,導致該棟無法施工,這棟的位置又是在ㄈ字形結構右上角的關鍵位置,若排除該棟進行補強,補強位置無法平均,雖可排除建物軟弱層,就怕萬一發生較大的地震時,仍可能發生應力集中或扭轉,造成嚴重損壞。
▲樓梯水泥塊甚至出現掉落情況。(圖/住保會提供dqpa.org) 欠缺法源取得釘子戶認同 等待時間漫長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從弱層補助執行作業來看,當多數住戶努力爭取經費後,卻欠缺明確法源依據來取得不同意戶的認同,就像都更案,苦談都更多年,難整合住戶意見,而今法令可強制都更,依法申請政府代拆,只是從實務面來看,還是拖延時間,問題是住戶的安全能等嗎?
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住保會的公益律師呂柏寬建議,依目前法律制度,地方市府工務局得依據建築物損壞程度,評估並判定張貼紅黃單,再由工務局對所有權人開出行政處分,依《建築法》77-1條,命結構有問題之建物應限期改善、進行補強。
國震中心的弱層補助立意良善,能有效提供結構有問題的老屋第一筆緊急資金,但法制層面的配套卻無法跟上,當出現有不願意配合的「釘子戶」,政府單位無從行使公權力,只能由其餘區分所有權人,透過漫長司法程序訴請釘子戶必須配合,萬一房屋在這期間進一步出現結構受損,甚至倒塌產生寶貴人命的損害,一切都已難以補救,現階段法律制度實有改進之空間。
▲外面甚至有垂直的裂縫。(圖/住保會提供dqpa.org) 資料來源: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與補強方案、耐震弱層補強計畫、住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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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補助修繕私有建築物,卻有公寓住戶申請到補助後,還是面臨無法施工的窘境,新北一處7棟連在一起的5層樓社區公寓,建築排成了一個「ㄈ字形」,經過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數(R值)分別是76、78.51,R值大於45屬於「未達最低等級」,代表建築物結構安全已經沒有改善效益,屬於瀕危等級,可直接申請危老重建。
不過重建過程漫長,住戶擔心居住安全,於是該社區公寓其中4棟,在2023年取得新北巿政府的弱層補強補助,採用A方案,每棟補助85%上限450萬,可以補強房子的軟弱層,不過社區卻遲遲無法施工,原因就出在少數居民不配合參加。
支持補強的住戶強調,依照《建築法》77條精神,建築物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有責任維護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安全,他們爭取到國震中心補助經費,卻卡在部分住戶不欲參加,那多數人的建築物公共安全誰能來保障?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在國土署來板橋區公所宣傳老宅延壽活動當天,也有住戶提問,少數住戶無法凝聚共識修繕老宅,無法整合住戶意見,才是最大困境。
負責新北公寓補強設計的結構技師吳亮宇表示,這7棟5層樓的建物是ㄈ字形結構,原本設計有4棟參與補強,讓補強配置還算是平均及對稱。但後續有一棟因部分住戶不參與補強,導致該棟無法施工,這棟的位置又是在ㄈ字形結構右上角的關鍵位置,若排除該棟進行補強,補強位置無法平均,雖可排除建物軟弱層,就怕萬一發生較大的地震時,仍可能發生應力集中或扭轉,造成嚴重損壞。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從弱層補助執行作業來看,當多數住戶努力爭取經費後,卻欠缺明確法源依據來取得不同意戶的認同,就像都更案,苦談都更多年,難整合住戶意見,而今法令可強制都更,依法申請政府代拆,只是從實務面來看,還是拖延時間,問題是住戶的安全能等嗎?
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住保會的公益律師呂柏寬建議,依目前法律制度,地方市府工務局得依據建築物損壞程度,評估並判定張貼紅黃單,再由工務局對所有權人開出行政處分,依《建築法》77-1條,命結構有問題之建物應限期改善、進行補強。
國震中心的弱層補助立意良善,能有效提供結構有問題的老屋第一筆緊急資金,但法制層面的配套卻無法跟上,當出現有不願意配合的「釘子戶」,政府單位無從行使公權力,只能由其餘區分所有權人,透過漫長司法程序訴請釘子戶必須配合,萬一房屋在這期間進一步出現結構受損,甚至倒塌產生寶貴人命的損害,一切都已難以補救,現階段法律制度實有改進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