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去年發生連續侵入住宅性騷擾事件!一名李姓男子於2025年8月至10月間,連續闖入民宅與公司宿舍,分別對一名13歲少女及一名女員工實施猥褻、性騷擾並持槍傷人。全案經法院審理後,李男雖辯稱是「入內躲仇家」,但法官認定,其行徑已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依加重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等罪名分別判3到4月徒刑,其中加重強制猥褻罪部分重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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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5年8月20日深夜,李姓男子非法潛入少女小香(化名)的臥室,小香在睡夢中驚醒後,赫然發現陌生的李男竟側臥在身旁,且早已脫下長褲裸露下體,神情自若地對她說出一句「怎麼是你?」。不僅如此,李男當時手中還拿著電子菸,詢問小香「要不要來一口?」,遭到拒絕後,李男更趁著對方因被摀住口鼻而措手不及、無法反抗的瞬間,強行伸手觸摸小香的臀部。

案發後小香在家人陪同下報案,並向警方提供詳盡的特徵描述以利追緝。她指認該名侵入者身材瘦削、未佩戴眼鏡,案發當時身穿黑色短袖T恤與黑色長褲,腳蹬灰黑色的布鞋,身高大約在173公分左右。

另外,李男於同年10月1日再度犯案,其攜帶具殺傷力的空氣槍潛入新北市淡水區某公司女員工宿舍。他見大門及房門未鎖,竟持槍闖入4樓一名成年女子的房間,隨即脫下長褲並威脅女子撫摸其生殖器。儘管女子搖頭拒絕,李男仍凶狠地掐住對方脖子並強壓至牆上,強行撫摸其胸部,強制猥褻得逞。

過程中,女子曾試圖用手機撥打電話求援,李男竟強行奪走手機,女子為求脫困,假借上廁所的名義試圖閃避,李男卻尾隨進入並發生激烈拉扯。過程中李男竟持空氣槍重擊女子頭部,導致受害者前額出現2公分的撕裂傷,所幸女子最後趁隙逃出房間,躲進3樓其他房客的住處尋求庇護,李男見狀才罷手離去。警方獲報後迅速抵達現場將李男逮捕,並當場查扣涉案的空氣槍與被害人的手機。

警詢時李男供稱「上來看到門開著就走進去,看到床上的女生背著門,背影很像我要找的女生,所以就躺上床,我躺在她旁邊抽電子菸」,然而在法庭審理期間,李男坦承侵入住宅、傷害及強盜等行為,卻對性騷擾與加重強制猥褻的指控極力撇清。他改口辯稱,8月20日闖入少女小香住處純粹是為了躲避仇家,自稱當時有喚醒小香並道歉,甚至宣稱小香曾幫忙察看門外情況後才讓他離開。針對10月1日的案件,他也採取類似說法,聲稱帶槍進入宿舍同樣是為了躲人,強奪手機是怕對方亂聯絡,而持槍擊打女子頭部則是因對方先動手打臉,他才被迫還擊。

針對這起連續侵入住宅並侵犯女性的惡行,法院在審理後給出了嚴厲的評判。儘管李男及其辯護律師在庭上試圖以「躲避仇家」或「對方先動手」等說詞開脫,但法官認為受害少女小香案發時年僅13歲,與李男毫無瓜葛,且對案發細節的描述詳盡且始終如一,完全沒有動機去誣陷一名陌生人。對於另一名受害女子的遭遇,法官也認定李男持槍脅迫、掐脖等行為已構成嚴重的強制猥褻與傷害,其辯詞顯然只是為了脫罪,不予採信。

最終,法院根據李男所犯下的多項罪名分別做出判決。在侵入住宅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針對其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下性騷擾罪的部分,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情節最為惡劣的「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法官重判4年有期徒刑;另涉及強制罪與傷害罪部分,則分別判處3個月與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除了重罪刑期外,其餘皆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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