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爭議告上法院!新店一名黃姓老婦於2022年過世前,因不識字交給長女代筆立下遺囑,將房產與存款全數留給獨自照顧其生活起居長達10年的長女,沒想到引發代位繼承的3名外孫不滿,控告長女偽造遺囑、偽造簽名轉移不動產並涉嫌盜領92萬元存款。台北地院審理發現,老婦人生前的生活起居與醫療費用均由長女獨力承擔,且老婦生前神智清楚,法官認為長女提款與處理房產過戶係基於母親生前授權與遺願,此委任關係不因死亡而消滅,加上小女兒一家長期疏於探視甚至缺席喪禮,無證據顯示遺囑造假,故判處長女無罪。
檢警調查指出,黃老太太於2022年10月辭世,遺產依法應由長女顧女與吳姓外甥等四人共同繼承,然而,顧女卻在母親過世四天後,持保管的銀行存摺與印章前往分行,填寫憑條領取86萬元,並將其中50萬元匯入私帳。此外,顧女為變賣母親名下的土地與新店房產,於隔年假造遺囑,並在文件上冒蓋印章及偽造簽名後,持該遺囑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企圖完成產權移轉。
隨後,黃老太太已故小女兒的丈夫吳男,接到地政事務所通知,顧姓長女拿遺囑要把老太太的不動產辦過戶,立刻提異議阻止長女單獨繼承,再進一步了解老婦人遺囑的內容是:「因年事已高,事先安排後事,特立遺囑內容如下:一、本人之存款及不動產,全部由長女單獨繼承,二、本人後事不發訃聞,簡單家祭」,但小女兒丈夫與3個外孫事前都不知道有這份遺囑,因此認為這是長女冒用老婦人名義偽造遺囑想A走房子、盜走存款,對長女提告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
案件審理期間,顧女在庭上供稱,2012年父親過世後,行動不便的母親始終由她獨力照顧,而妹妹一家多年來不聞不問,母親因心疼其辛勞,出院後曾親口對她說:「要把所有的不動產和存款都給妳。」針對遺囑爭議,顧女解釋因母親不識字才由其代筆,並直言:「媽媽叫我做,我就做了」,且帳戶提款多用於支付喪葬費,及補貼長期代墊的醫療開銷。
法院調查,小女兒一家人偶爾跟老婦人聚會,另外會打電話問候而已,並未照顧黃老太太,在小女兒過世後,丈夫、3個小孩就沒有跟老婦人互動,逢年過節也不問候或探視,甚至沒去參加黃老太太的出殯、告別式,所以可認定黃老太太生前如何與長女約定財產分配,小女兒一家人無從得知。
判決指出,老婦人過世前1年曾因為心臟、肺部、腸胃道、泌尿道、腰椎壓迫性骨折住院,都是與認知表達能力無關的病痛,還有朋友作證,在老婦人過世前2個月探望時,她的神智清楚,因此法官認定老婦人透過長女立下遺囑時並未意識不清,長女並未偽造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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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黃老太太已故小女兒的丈夫吳男,接到地政事務所通知,顧姓長女拿遺囑要把老太太的不動產辦過戶,立刻提異議阻止長女單獨繼承,再進一步了解老婦人遺囑的內容是:「因年事已高,事先安排後事,特立遺囑內容如下:一、本人之存款及不動產,全部由長女單獨繼承,二、本人後事不發訃聞,簡單家祭」,但小女兒丈夫與3個外孫事前都不知道有這份遺囑,因此認為這是長女冒用老婦人名義偽造遺囑想A走房子、盜走存款,對長女提告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
案件審理期間,顧女在庭上供稱,2012年父親過世後,行動不便的母親始終由她獨力照顧,而妹妹一家多年來不聞不問,母親因心疼其辛勞,出院後曾親口對她說:「要把所有的不動產和存款都給妳。」針對遺囑爭議,顧女解釋因母親不識字才由其代筆,並直言:「媽媽叫我做,我就做了」,且帳戶提款多用於支付喪葬費,及補貼長期代墊的醫療開銷。
法院調查,小女兒一家人偶爾跟老婦人聚會,另外會打電話問候而已,並未照顧黃老太太,在小女兒過世後,丈夫、3個小孩就沒有跟老婦人互動,逢年過節也不問候或探視,甚至沒去參加黃老太太的出殯、告別式,所以可認定黃老太太生前如何與長女約定財產分配,小女兒一家人無從得知。
判決指出,老婦人過世前1年曾因為心臟、肺部、腸胃道、泌尿道、腰椎壓迫性骨折住院,都是與認知表達能力無關的病痛,還有朋友作證,在老婦人過世前2個月探望時,她的神智清楚,因此法官認定老婦人透過長女立下遺囑時並未意識不清,長女並未偽造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