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代孕制度推30年仍卡關,台大醫院生殖內分泌科主任陳美州直言現有草案內容「不夠細緻」,建議台灣可參考英國制度,以利他型代孕規劃為起點,同時借鏡美國契約擬定規範,制定出保障孕母、孩子等各方法案。
根據世界婦產科醫學會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a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在2025年9月,官方期刊發表代孕倫理立場聲明,並未表態「支持或反對」,而是明確指出前提,代孕可行與否,取決於國家能否建立一套符合倫理、防止剝削、並以兒童福祉為核心的制度。此外,FIGO不鼓勵「傳統代孕」(孕母與孩子有血緣關係),較支持「妊娠代孕」(無基因連結),前提是符合核心倫理原則。
這樣的立場,與陳美州所觀察一致,在高度醫療化、風險密集的代孕過程中,法律若只留下原則,卻未處理細節,反而容易把風險轉嫁給弱勢的代理孕母。
關於行政院《人工生殖法》修正案脫鉤代孕,陳美州點出核心,未顧及第三方健康權。代孕牽涉的不只委託者與孩子,更包含孕母生理、心理與她原有家庭所承擔的風險。綜觀上述,在制度未完備前,倉促入法容易引發爭議與糾紛。
▲根據世界婦產科醫學會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a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在2025年9月,官方期刊發表代孕倫理立場文章。(圖/翻攝自FIGO官網) 批立院代孕草案「內容太少」 參考英國制度
「現在立院版本內容『寫得太少』,代孕章節普遍不完整。」陳美州告訴NOWNEWS,最關鍵是如何制定契約。從規範誰可以當代孕母、誰可以委託、契約必須載明哪些醫療與風險條款,到孕期併發症、產後失能甚至死亡等保障,草案都未細緻交代。
陳美州指出另一核心角色,誰擔任「公正第三方」的角色與資格,由誰來媒合及評估生殖機構的品質、誰來處理社工支持、法律審查與補償爭議,這一塊目前朝野所提的草案版本都沒有詳細提及。
陳美州以英國為例,由政府委託、以公費支持的獨立機構,負責評估各生殖中心表現、分析懷孕率與兒童健康結果;同時處理媒介與後續追蹤,並集結社工、法律等專業人力。她解釋因為經費來自政府,較不易被商業利益左右。
由生殖機構擔任評鑑者 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台灣目前很多版本,都是直接交給生殖機構做,恐怕產生球員兼裁判之嫌。」陳美州直言,這會導致醫療機構與病人間的利益衝突、並加深社會對剝削孕母的疑慮,尤其當賺最多的仲介角色,而代孕者卻得承擔近乎24小時、長達10個月的風險與限制,卻沒有足夠的保護與報償。
陳美州表示,過去國健署所提出代孕版本,就是以「利他型代孕」為主,參考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路線。陳美州解釋,根據FIGO定義的「利他型代孕」,是指代理孕母在無商業報酬、不以營利為目的前提下,基於助人善意而進行的懷孕行為。
但她提醒,利他型並非沒有商業成分,因為要讓制度可執行,契約就必須非常完整。對代孕者的保障甚至會逐步接近商業代孕的嚴謹度,「利他型會往商業的完整保障靠近,商業型也會往利他的限制靠近。」她分析。
關於「子女最佳利益」,陳美州認為代孕更需要先解決「親權判定」。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婚生子女的生母即其監護人,但代孕情境下,孩子應一出生就能被法律認定為委託者的子女,才能確保醫療決策與照護責任不落空,不必再卡在冗長的認養程序,避免中間空窗造成風險。
至於孕母的風險承擔,陳美州指出,「保險一定要有,差別在範圍夠不夠。」她分析若商業保險無法涵蓋孕期併發症、產後失能或死亡等風險,或無法處理孕母健康受損對其既有家庭造成的連帶衝擊,政府必須用強制投保、專款基金或公共機制補位,保障第三方健康權。
代孕立法4關鍵:獨立機構、制定契約、強制保險、親權確認
關於代孕尚未法制化之前,有需求者仍赴海外找代孕服務,陳美州指出,但去得起制度嚴謹的國家費用高,費用低的國家多半制度不全、容易產生糾紛。
舉例來說,法規相對完善的美國代孕為例,費用約台幣360萬至600萬,網路上有多家人工生殖中心提供詳細的諮詢服務。至於泰國代孕費用,約為150萬至200萬,年後限制外國人代孕。烏克蘭及哈薩克代孕費為120萬至240萬,有民眾透過白菜寶寶協會申辦,經常出發前簽證仍卡關,爆發糾紛。
陳美州總結台灣若要建立代孕制度,必須完成4件事,建立第三方獨立機構、定型化契約內容、強制保險與出生確立親權關係,將制度規劃建立起來,才能保障各方權益。
▲各國代理孕母規範一覽表。(圖/NOWNEWS專題專案中心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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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立場,與陳美州所觀察一致,在高度醫療化、風險密集的代孕過程中,法律若只留下原則,卻未處理細節,反而容易把風險轉嫁給弱勢的代理孕母。
關於行政院《人工生殖法》修正案脫鉤代孕,陳美州點出核心,未顧及第三方健康權。代孕牽涉的不只委託者與孩子,更包含孕母生理、心理與她原有家庭所承擔的風險。綜觀上述,在制度未完備前,倉促入法容易引發爭議與糾紛。
「現在立院版本內容『寫得太少』,代孕章節普遍不完整。」陳美州告訴NOWNEWS,最關鍵是如何制定契約。從規範誰可以當代孕母、誰可以委託、契約必須載明哪些醫療與風險條款,到孕期併發症、產後失能甚至死亡等保障,草案都未細緻交代。
陳美州指出另一核心角色,誰擔任「公正第三方」的角色與資格,由誰來媒合及評估生殖機構的品質、誰來處理社工支持、法律審查與補償爭議,這一塊目前朝野所提的草案版本都沒有詳細提及。
陳美州以英國為例,由政府委託、以公費支持的獨立機構,負責評估各生殖中心表現、分析懷孕率與兒童健康結果;同時處理媒介與後續追蹤,並集結社工、法律等專業人力。她解釋因為經費來自政府,較不易被商業利益左右。
由生殖機構擔任評鑑者 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台灣目前很多版本,都是直接交給生殖機構做,恐怕產生球員兼裁判之嫌。」陳美州直言,這會導致醫療機構與病人間的利益衝突、並加深社會對剝削孕母的疑慮,尤其當賺最多的仲介角色,而代孕者卻得承擔近乎24小時、長達10個月的風險與限制,卻沒有足夠的保護與報償。
陳美州表示,過去國健署所提出代孕版本,就是以「利他型代孕」為主,參考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國路線。陳美州解釋,根據FIGO定義的「利他型代孕」,是指代理孕母在無商業報酬、不以營利為目的前提下,基於助人善意而進行的懷孕行為。
但她提醒,利他型並非沒有商業成分,因為要讓制度可執行,契約就必須非常完整。對代孕者的保障甚至會逐步接近商業代孕的嚴謹度,「利他型會往商業的完整保障靠近,商業型也會往利他的限制靠近。」她分析。
關於「子女最佳利益」,陳美州認為代孕更需要先解決「親權判定」。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婚生子女的生母即其監護人,但代孕情境下,孩子應一出生就能被法律認定為委託者的子女,才能確保醫療決策與照護責任不落空,不必再卡在冗長的認養程序,避免中間空窗造成風險。
至於孕母的風險承擔,陳美州指出,「保險一定要有,差別在範圍夠不夠。」她分析若商業保險無法涵蓋孕期併發症、產後失能或死亡等風險,或無法處理孕母健康受損對其既有家庭造成的連帶衝擊,政府必須用強制投保、專款基金或公共機制補位,保障第三方健康權。
代孕立法4關鍵:獨立機構、制定契約、強制保險、親權確認
關於代孕尚未法制化之前,有需求者仍赴海外找代孕服務,陳美州指出,但去得起制度嚴謹的國家費用高,費用低的國家多半制度不全、容易產生糾紛。
舉例來說,法規相對完善的美國代孕為例,費用約台幣360萬至600萬,網路上有多家人工生殖中心提供詳細的諮詢服務。至於泰國代孕費用,約為150萬至200萬,年後限制外國人代孕。烏克蘭及哈薩克代孕費為120萬至240萬,有民眾透過白菜寶寶協會申辦,經常出發前簽證仍卡關,爆發糾紛。
陳美州總結台灣若要建立代孕制度,必須完成4件事,建立第三方獨立機構、定型化契約內容、強制保險與出生確立親權關係,將制度規劃建立起來,才能保障各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