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9日以395票贊成比2票反對票的票數,壓倒性通過跨黨派的《保護台灣法案》(Pressure 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To End Chinese Threats to (PROTECT) Taiwan Act,PROTECT Taiwan Act),該法案主旨為如果台灣受到中國武力威脅行動威脅,美國可指示美國金融監管機構針對中國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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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保護台灣法案》由共和黨眾議員魯卡斯(Frank Lucas)提出,法案全名為《向監管機構施壓以制止中國對台灣威脅法案》或《保護台灣法案》(PROTECT Taiwan Act);法案的核心目的,在於指示美國金融監管機構,當台灣的安全或美國利益受到威脅時,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排除在特定重要的國際銀行與金融組織之外。

啟動制裁行動的條件,美國總統依據《台灣關係法》,向國會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安全,或社會與經濟穩定構成威脅後,始可啟動。

一旦條件觸發,美國應在最大可行範圍內將中國排除在多個國際組織之外,包含二十國集團(G20)、國際結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此外,法案要求美國財政部長與聯準會理事會、證券交易委員會採取必要行動,以落實排除方針。

條文也設有豁免機制,允許美國總統可設定排除措施,將特定組織列為不適用,若要行使豁免權,必須向相關的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等多單位提交報告,說明該豁免符合國家利益,並提初作出此決定的理由。

該法案設有「落日條款」(sunset provision),亦即在法案生效五年後自動失效;或若總統通知國會,認定提前終止該法案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則可提前失效。

共和黨籍的魯卡斯於投票前表示,這項法案傳達清楚,若中國意圖與台灣發生衝突,必須承擔嚴重後果,他強調,若台灣遭入侵,美國的回應必定是強硬的,除了軍事準備之外,還需包含多項經濟制裁與懲罰,將中國排除在國際組織之外,就是其中一環。

在眾議院通過後,該法案還需要參院表決通過,最後經總統簽署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