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前科累累的張姓男子,竟利用曾受雇到女子住處清潔、熟知屋內動線的機會,深夜翻牆潛入行竊,行徑敗露後更失控性侵被害人,還強逼交出財物得手2萬400元。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行明確,依強盜強制性交罪,且屬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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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過去曾到被害女子「小美」(化名)住處從事清潔工作,對屋內格局、出入口相當熟悉,卻因不滿工作過程中的指示,心生不軌。去(2025)年8月28日凌晨1時50分許,張男翻越圍牆進入住處,再由一樓外牆攀爬至二樓潛入屋內,四處搜尋財物。

過程中,小美察覺異狀當場發現張男,對方隨即掐住她的脖子、摀住口鼻強行壓制,並在制伏過程中起色心,對小美實施性侵得逞。犯後張男要求交出財物,發現錢包僅有400元後,又命令小美轉帳2萬元至其郵局帳戶,合計得手2萬400元,隨即騎機車逃離現場,被害人事後立即報警求助。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其過去曾有竊盜、傷害、侵占等多項前科,且於2024年5月甫出監,5年內再犯本案,符合累犯要件,並認其行為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犯罪情節嚴重,依法判處10年8月徒刑,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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