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譽為「新北最美櫻花林」的三峽大熊櫻花林,堪稱近年北部極具人氣的賞櫻祕境,也是走春熱門景點,卻捲入違法占地爭議,新北地院一份判決揭露,大熊櫻花林須將4764坪園區土地返還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並賠償5萬4936元。雙方都對一審結果提起上訴,2月初首度在高等法院調解時,農林公司主張賠償金額應比照城市地區,以申報地價年息的10%計算地租,大熊櫻花林想要維持使用現況,希望地主同意園區承租,至於之前占用土地的租金該怎麼算,還可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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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櫻花林位於三峽深山,從老街開上去車程超過半小時,5公頃私人花園種植4千多棵櫻花樹,包涵三色櫻、八重櫻、香水櫻、吉野櫻等品種,每年1月到3月是櫻花季,接著繡球花接棒盛開到5月左右,民眾須購票才能入園賞花。

▲三峽大熊櫻花林園區的造景主打日式風格,頗受遊客歡迎。(圖/翻攝臉書)
▲三峽大熊櫻花林園區的造景主打日式風格,頗受遊客歡迎。(圖/翻攝臉書)
大熊櫻花林營運至今7年,前任老闆簡文卿與現任老闆簡立翔是父女,直到2023年櫻花林傳給女兒經營,才正式登記設立「大熊櫻花林坊」獨資商號

台灣農林公司提告主張,大熊櫻花林園區上坡處靠竹崙路的土地,共有1萬5752平方公尺(約4764坪)屬於農林所有,卻被種櫻花、鋪路面及設置大門,2019年1月25日雙方會勘土地後,大熊櫻花林明知越界仍繼續占地並對遊客銷售門票,因此對簡立翔求償2019年1月25日到2023年10月4日(起訴狀送達日)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99萬9727元,歸還土地前應按月給付1萬7853元,並且得拆除園區鐵柵門。

▲三峽大熊櫻花林每年1到3月是花季,輪流盛開三色櫻、八重櫻、香水櫻、吉野櫻等品種。圖為小富士櫻。(圖/翻攝臉書)
▲三峽大熊櫻花林每年1到3月是花季,輪流盛開三色櫻、八重櫻、香水櫻、吉野櫻等品種。圖為小富士櫻。(圖/翻攝臉書)
大熊櫻花林現任負責人簡立翔表示,園區土地從祖父、父親開始使用,但沒有跟她確實點交,鐵柵門是祖父設置、櫻花樹是父親種植,她並非惡意占有土地,園區所處位置偏遠,台灣農林公司以申報地價年息10%算租金不合理,應該用2%計算。

新北地院判決鐵柵門必須拆、遭占用的4764坪土地也得還,但租金怎麼賠償是取雙方的「中間值」,至於從何時開始起算,則採用對大熊櫻花林有利的計算方式。

▲大熊櫻花林營運至今7年,從父親傳承到女兒手上,現在卻面臨地主提告返還土地及給付租金的官司。(圖/翻攝臉書)
▲大熊櫻花林營運至今7年,從父親傳承到女兒手上,現在卻面臨地主提告返還土地及給付租金的官司。(圖/翻攝臉書)
一審法官調查大熊櫻花林土地使用分區為「森林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通往園區的山路崎嶇蜿蜒,附近沒有任何店家與機關、住家稀少,再考量大熊櫻花林占用台灣農林的土地做為園區的一部分使用,對外以每人平日200元、假日250元的票價收費營業,是櫻花季觀光景點,以及4到5公里外有大寮茶文館、台灣農林經營的熊空茶園,認定占地租金行情以「112年度申報價額」年息6%較為適合

新北院指出,「大熊櫻花林坊」在2023年5月2日設立、負責人登記為簡立翔,而且組織類型是獨資,這類獨資商號實際上屬於個人事業,應該以負責人做為權利義務的主體,因此簡立翔父親簡文卿在2019年1月25日到2023年5月1日期間無權占有土地的行為,因為「權利義務主體不同」,跟簡立翔無關,簡立翔只須賠償2023年5月2日到2023年10月4日(起訴狀送達日)這156天的租金,也就是5萬4936元,另外從2023年10月5日(起訴狀送達翌日)到她返還土地為止,按月給付1萬7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