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陸委會昨日指出,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註銷中國戶籍,質疑李貞秀的立委參選資格有問題,年後會跟其他部會開會討論修正選務漏洞。李貞秀今(13)日跑到陸委會前開記者會,出示除去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大嗆賴政府良心被狗吃了,並遞交放棄中國國籍授權書。不過,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日指出,李貞秀的除籍證明格式與其他中配繳交的不同,陸委會還是認定她在去(2025)年3月才申請除籍,並強調陸委會無法協助李貞秀放棄中國國籍。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符合兩岸條例參選資格規定 陸委會:2025年才完成除籍

陸委會今日下午舉行臨時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李貞秀說她在27年前就已經註銷在大陸的戶籍,她說從1993年開始就註銷大陸戶籍,她是根據她當初在2005年3月時,她所提出來向移民署繳交對方所開具的資料,李貞秀今天也有展示出來。她的證明是寫著是說,「自我轄區原居民李貞秀等資料,於1993年4 月 26 日加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特此證明。」

梁文傑表示,以這一張來說,李貞秀在1993年4月26號嫁入台灣後,已經將湖南的戶籍註銷了。首先要指出,李貞秀女士是在1993年4月26號嫁來台灣,也就是說結婚的時間是在那個時候。但是她是在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但在1999年時,兩岸條例並沒有要求單一戶籍制度,或是單一身分制度,也就是說當李貞秀從1993年嫁來台灣到1999年取得定居這段時間,她都不可能去註銷中國大陸的戶籍,因為我們這邊並沒有要求。

梁文傑說,在1999年以後到2004年這段期間,2004年兩岸條例增修要求單一戶籍制度後,要求過去拿到這個台灣身分的大陸人士,你必須要在6個月之內回去拿註銷證明。這個時候,所謂單一戶籍制度才開始生效,所以李貞秀在1999年取得台灣定居身分的時候,她並沒有拿到、並沒有去註銷這個大陸的戶籍,她是一直到2025年3月才回去拿了這一張。

梁文傑還說,這一張寫的方式,其實和其他的中配朋友回去拿的證明寫法是很不一樣,其他的中配朋友回去拿的證明,它都會寫明說你是在西元幾年幾月幾號註銷的證明,其他的中配朋友都是這樣,都寫得很清楚,你是在西元幾年幾月幾號,來這邊註銷大陸的戶籍。但是這一張是直接寫說「你早在1993年4月26號加入台灣後,已經將戶籍註銷了」。這個是和其他的中配朋友所提出來的證明的這個寫法是非常不一樣。

梁文傑強調,在2004年兩岸條例增修之前,並沒有要求中配朋友回去註銷身分。所以實際上不會有任何人、不會有任何中配在2004年之前去做這個動作。當時也沒有任何機關會受理、需要去受理你拿這份證明文件回來,因為沒有法律要求,所以也沒有任何機關回去受理,所以當事人當然更沒有理由去做註銷,所以李貞秀在政府機關的所有資料裡面,她就只有2025年3月去拿了這一張證明回來。

梁文傑指出,也就是李貞秀的台灣身分是在2025年3月的時候才算手續完成,也就是她在2024年底被提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時候,確實是同時擁有台灣的身分跟大陸居民的身分,這就不符合兩岸條例參選資格的規定。

陸委會:無法代辦放棄中國籍

針對李貞秀遞交放棄中國國籍授權書,梁文傑重申,陸委會不會帶任何人去辦理相關的程序,所以她今天給陸委會的所謂授權書,會檢還給他,只有請你自己去申請。

李貞秀提到回去申請除籍可能會被認定為台獨,與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一樣遭關押,梁文傑認為兩個案件非常不一樣,李貞秀在去年12月有回去辦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對方不受理,所以她又回來了,如果是這樣的話,表示李貞秀是不會有什麼危險,所以她用富察來比喻,她覺得不太正確,而且富察的狀況是因為他的父母都在對岸,所以他實際上他是長期、定期都會回去探望父母,所以他在那邊被捕被拘留,也不單單是因為他要回去取消大陸戶籍的關係,富察以為很安全,只是不知道公安、國安系統把他盯上,但是李貞秀在台灣並沒有宣揚過什麼民主理念,也沒有在思想上對台灣社會做出什麼重大貢獻,所以因為什麼政治理由回去會很危險,「我想可能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