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4日下午發生一起輕軌碰撞事故,賴姓父子在凱旋四路與瑞田街口處,打算穿越站體通道、前往北側搭乘順行輕軌,未料與輕軌列車發生碰撞,導致受傷,所幸均無生命危險。;另賴男之行為已涉嫌《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於2月14日16時55分許獲報上述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員警馳赴現場管制疏導,並於17時10分處理完畢,輕軌恢復通行。
據了解,該案係林姓男子(年約27歲、酒測值0)駕駛輕軌T23車次(逆行)進入凱旋瑞田站(C2站)之際,與徒步行走欲穿越該站體通道至北側搭乘(順行)輕軌之賴姓男子(年約51歲)及賴姓少年(年約8歲)發生擦撞,導致渠等分別頭部及手腳受傷,經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送醫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
初步調查肇事原因疑係賴男等欲穿越站體通道時,行人通道警示燈號已亮起,賴男牽引渠子仍強行通過導致與輕軌發生交通事故,惟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另賴男之行為已涉嫌《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蒐證調查完竣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前鎮分局呼籲用路人,通過輕軌站體務必遵守管制燈號,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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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案係林姓男子(年約27歲、酒測值0)駕駛輕軌T23車次(逆行)進入凱旋瑞田站(C2站)之際,與徒步行走欲穿越該站體通道至北側搭乘(順行)輕軌之賴姓男子(年約51歲)及賴姓少年(年約8歲)發生擦撞,導致渠等分別頭部及手腳受傷,經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送醫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
初步調查肇事原因疑係賴男等欲穿越站體通道時,行人通道警示燈號已亮起,賴男牽引渠子仍強行通過導致與輕軌發生交通事故,惟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另賴男之行為已涉嫌《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蒐證調查完竣後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前鎮分局呼籲用路人,通過輕軌站體務必遵守管制燈號,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