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確立對等關稅15%不疊加、爭取到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等優惠,後續協定將併同日前簽署的台美投資備忘錄一同送立法院審議。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仔細審閱協定文本後指出,這份協定並非外界口中的「對等」談判,而是一份明顯傾向美方利益的「不平等條約」,堪稱本世紀最喪權辱國的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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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表示,協定中美方要求台灣擴大投資與採購,包括高達848億美元的石化、航空及電力產業項目,但最嚴重的問題在於,美方根本性介入台灣貿易事務的治理主權。在關稅部分,協定明文規定,台灣不得對原產自美國的農產品徵收任何關稅,也不得對美國進口化品設置配額。非關稅障礙部分,美國貨品、藥材、農產品等項目皆應排除台灣法律或技術標準的審查,即美國檢驗通過的產品,台灣不得再加以更嚴標準。

翁曉玲指出,協定中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台灣必須移除重複或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障礙,農產品則不得設置不合理檢驗與防疫檢疫障礙。此外,美方甚至對台灣立法提出限制,要求修法保障外籍遠洋漁工權益(第3.9條)、禁止對美國企業課徵加值稅、數位服務稅(第3.10條、第4.1條),以及針對國安目的的出口管制適用無形技術(第5.2條)。

協定還對台灣施加各種限制,包括不得對美國出口產品的退稅或避稅措施提出異議,禁止與美方認定的不適格國家進行採購及服務,甚至規定台灣若與北韓、中國、俄羅斯、伊朗訂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美國得單方終止協定並加徵關稅。此外,所謂「15%關稅不疊加」規定,實際上仍可能讓台灣輸美產品面臨數倍關稅,衝擊台灣經貿競爭力。

翁曉玲批評,這份協定「對等」僅在名稱上存在,實質權利義務結構完全向美方傾斜,未來可能不僅引發關稅爭議,更涉及台灣治理主權,恐讓台灣默認美國長臂管轄權。她直言,賴政府粉飾談判成果、宣稱勝利,實際上是犧牲國家主權與產業利益,對全民福祉造成傷害,令人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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