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昨(18)日晚騎機車到林邊車站高架橋下丟擲汽油彈,燒毀4輛汽車,蔡男縱火後,還跑到附近的超商砸店,並持刀搶走約7000元,警方據報後,迅速到場將蔡男制伏送辦,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屏東地檢署今天下午偵訊後,認為蔡嫌涉犯強盜與放火罪情節重大,為避免再犯造成危害,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院晚間裁准羈押。
大年初二晚上9時許,林邊火車站前還有許多民眾往來,蔡男竟公然手持7瓶自製的松香油彈,朝高架橋下停放的汽車丟擲,消防隊據報後,立刻派遣林邊、佳冬及東港分隊,共出動5車6人1役男前往搶救。而到場後火勢已熄滅,事件造成現場2輛汽車、2輛小貨車受損,無人傷亡。
蔡男縱火後接著跑到附近的超商砸店,並持刀搶劫得手6000多元,警方當下察覺有異立刻將他逮捕,並帶回分駐所偵詢中,警方初步查知,39歲的蔡男疑與家人爭吵後心情不佳,竟以揮發性極高的松香油裝瓶製成多瓶燃燒彈犯案,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檢察官今天下午訊問後,認為蔡男涉犯刑法放火罪與加重強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的進行,有羈押必要,遂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以保障公眾安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蔡男縱火後接著跑到附近的超商砸店,並持刀搶劫得手6000多元,警方當下察覺有異立刻將他逮捕,並帶回分駐所偵詢中,警方初步查知,39歲的蔡男疑與家人爭吵後心情不佳,竟以揮發性極高的松香油裝瓶製成多瓶燃燒彈犯案,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檢察官今天下午訊問後,認為蔡男涉犯刑法放火罪與加重強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的進行,有羈押必要,遂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以保障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