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參選高雄市左營、楠梓區市議員的黃偵琳,去年(2025年)1月底發生酒駕肇事,近日遭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併科罰金5000元。對此,黃偵琳在臉書發布聲明公開致歉,坦承「我確實做錯了」,並強調將深刻反省,承諾未來將長期投入反酒駕志工宣導,以實際行動補回大眾信任。
檢方指出,2025年1月28日深夜11點左右,黃偵琳在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的朋友住處飲酒,結束後,隔日凌晨2點20分騎機車行經三民區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時,不慎與另一名騎士楊女發生擦撞,導致對方受傷,儘管楊女事後並未針對傷害部分提告,但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交通事故時,依法對黃偵琳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測得結果達每公升0.33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因此,警方將黃偵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判決指出,當警方前往醫院處理時,黃偵琳在場並承認自己是肇事者,符合部分自首的描述,但這裡的「承認肇事」僅代表黃偵琳承認發生了車禍碰撞。針對「酒後駕車」這項公共危險罪行,黃偵琳在警方進行酒精濃度測試之前,並未主動交代酒駕事實。因此,屬於「自白」而非「自首」,無法適用減刑規定。最終,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她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0元。
針對酒駕事件,黃偵琳在臉書發文坦承「我確實做錯了」,她表示「相關司法程序我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沒有逃避。我也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必要處理,並表達歉意與關懷」。
黃偵琳進一步說明「酒後駕駛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不管理由是什麼、距離多短、我自己覺得多清醒,我明白只要上路,就是把風險丟給所有用路人。這不是一句『我當時以為可以』就能帶過的事。但我更清楚,法律責任之外,還有公共責任。身為希望爭取公共託付的人,我本該把標準放得更高,卻在公共安全的底線上失守。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我的人為難,我向大家道歉」。
黃偵琳坦言「我知道,道歉不能只停在文字。事件發生後,我對酒精與駕駛採取零容忍。只要當天有任何行程,我一律不飲酒。只要涉及飲酒場合,當天絕不自行駕駛,交通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並留存紀錄。我也會把這次錯誤轉成向善的行動。我會長期投入反酒駕的志工宣導,未來在節慶圖卡上也會強化反酒駕的警語,行程中若有致詞也會提醒大家要平安回家」。
最後,黃偵琳強調「信任只能靠時間跟行動,一點一滴補回來。該承擔的,我承擔到底。該改的,我改到位。公共安全不是口號,是底線。往後我會用實際作為,把自己重新拉回這條底線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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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當警方前往醫院處理時,黃偵琳在場並承認自己是肇事者,符合部分自首的描述,但這裡的「承認肇事」僅代表黃偵琳承認發生了車禍碰撞。針對「酒後駕車」這項公共危險罪行,黃偵琳在警方進行酒精濃度測試之前,並未主動交代酒駕事實。因此,屬於「自白」而非「自首」,無法適用減刑規定。最終,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她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0元。
針對酒駕事件,黃偵琳在臉書發文坦承「我確實做錯了」,她表示「相關司法程序我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沒有逃避。我也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必要處理,並表達歉意與關懷」。
黃偵琳進一步說明「酒後駕駛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不管理由是什麼、距離多短、我自己覺得多清醒,我明白只要上路,就是把風險丟給所有用路人。這不是一句『我當時以為可以』就能帶過的事。但我更清楚,法律責任之外,還有公共責任。身為希望爭取公共託付的人,我本該把標準放得更高,卻在公共安全的底線上失守。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我的人為難,我向大家道歉」。
黃偵琳坦言「我知道,道歉不能只停在文字。事件發生後,我對酒精與駕駛採取零容忍。只要當天有任何行程,我一律不飲酒。只要涉及飲酒場合,當天絕不自行駕駛,交通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並留存紀錄。我也會把這次錯誤轉成向善的行動。我會長期投入反酒駕的志工宣導,未來在節慶圖卡上也會強化反酒駕的警語,行程中若有致詞也會提醒大家要平安回家」。
最後,黃偵琳強調「信任只能靠時間跟行動,一點一滴補回來。該承擔的,我承擔到底。該改的,我改到位。公共安全不是口號,是底線。往後我會用實際作為,把自己重新拉回這條底線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