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23)日於總統府召集五院院長茶敘,會後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總統賴清德欣然答應願意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統問統答。對此,律師黃帝穎痛批,統問統答違憲,更超越美國、法國,不符合世界憲政標準。
黃帝穎今在消息傳出後隨即發文指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已針對國會擴權法案中「立法院對總統問答」判決違憲,統問統答當然違憲。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白紙黑字寫著:「《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總統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及其國情報告之主題與涵蓋範圍等,總統得本於其《憲法》職權而為審酌決定…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
黃帝穎再指,美國、法國總統到國會的國際標準沒有問答,貫徹總統直接對選民負責的民主原則。其中,美國「總統制」是由總統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發表後即離開議場,國會議員並無質詢權,朝野議員也都展現民主風度,充分尊重總統到國會的儀式。而法國「雙首長制」則是由總統到法國國會報告,國會議員不只沒有質詢權,更在議事規則明訂,國會議員不得以任何行動干擾總統的演講。統問統答不只違憲,更違反美國法國的國際憲政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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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白紙黑字寫著:「《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總統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及其國情報告之主題與涵蓋範圍等,總統得本於其《憲法》職權而為審酌決定…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
黃帝穎再指,美國、法國總統到國會的國際標準沒有問答,貫徹總統直接對選民負責的民主原則。其中,美國「總統制」是由總統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發表後即離開議場,國會議員並無質詢權,朝野議員也都展現民主風度,充分尊重總統到國會的儀式。而法國「雙首長制」則是由總統到法國國會報告,國會議員不只沒有質詢權,更在議事規則明訂,國會議員不得以任何行動干擾總統的演講。統問統答不只違憲,更違反美國法國的國際憲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