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參選高雄市左營、楠梓區市議員的黃偵琳,去年(2025年)1月底發生酒駕肇事,近日遭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併科罰金5000元。對此,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今(23)日回應,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將於25日審查資格,結果以審查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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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2025年1月28日深夜11點左右,黃偵琳在高雄市三民區自立一路的朋友住處飲酒,結束後,隔日凌晨2點20分騎機車行經三民區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時,不慎與另一名騎士楊女發生擦撞,導致對方受傷,儘管楊女事後並未針對傷害部分提告,但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交通事故時,依法對黃偵琳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測得結果達每公升0.33毫克,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因此,警方將黃偵琳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判決指出,當警方前往醫院處理時,黃偵琳在場並承認自己是肇事者,符合部分自首的描述,但這裡的「承認肇事」僅代表黃偵琳承認發生了車禍碰撞。針對「酒後駕車」這項公共危險罪行,黃偵琳在警方進行酒精濃度測試之前,並未主動交代酒駕事實。因此,屬於「自白」而非「自首」,無法適用減刑規定。最終,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她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5000元。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對酒駕零容忍

針對酒駕事件,民進黨高雄市黨部稍早發布聲明指出,市黨部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亦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

至於參選人資格,高雄市黨部強調,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黃偵琳道歉:我確實做錯了

黃偵琳在臉書發文坦承「我確實做錯了」,她表示「相關司法程序我都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沒有逃避。我也已和當事人達成和解、完成必要處理,並表達歉意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