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游姓老董與朱姓看護同居十餘年,臨終前將4658萬元定存轉贈朱女,引發其家屬不滿控告詐欺,朱女一度遭判刑2年。然而,律師證稱老董生前不滿子女忤逆,且病榻錄影顯示其意識清楚,刑事改判無罪定讞;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認定該款項屬合法贈與,判游家須歸還朱女請求之1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朱女主張,她自2005年起與游董如夫妻般生活,不僅打理起居,更在游董罹癌期間獨自照料其多次化療,反觀游家子女鮮少聞問。游董感念其辛勞,於2017年底病榻前,在律師見證下簽署約定書,表達將名下18筆共4658萬元的定存解約贈與朱女,作為其醫療開銷及生活保障。

同年11月,朱女前往農會辦理轉存,卻遭游董子女到場抗議。朱女稱當時是為了不為難熟識的農會職員,才暫時將款項匯回游董帳戶,而非理虧。事後朱女依據贈與契約及繼承法律關係,向游家人追討其中1000萬元。

游家子女與配偶展開反擊,主張朱女說詞矛盾,質疑若有贈與意願,為何未將定存列入律師見證的約定書?此外,根據醫院紀錄,游董當日意識不佳,根本無法進行理性贈與,控訴朱女涉嫌盜蓋指印,以非法領取鉅款。另外,繼承人強調,約定書僅有指印、內容欠缺定存項目,法律效力存疑。即便醫師與農會證實游董授權「解約」,也僅代表同意動支款項支付開銷,絕非認同將千萬資金無償贈與給朱女。

長期擔任游董法律顧問的王建元律師出庭證稱,游董早在病重前兩、三年便多次諮詢遺產分配。律師透露,游董生前對子女非常失望,曾氣憤形容子女「忤逆且好吃懶做」,甚至曾想撤銷已送給子女的不動產,直言「遺產一毛都不想分給他們」。游董因擔心死後子女會與朱女爭產,才委託律師擬定約定書。律師強調,游董的真意就是將所有財產(含名下房產、名車及定存現金)轉交給照護他多年的朱女,甚至為了規避法定的「特留分」,才選擇在生前以贈與方式處理。

針對游家質疑老董臨終前意識不清,法官勘驗了2017年11月15日的病房錄影。影片中顯示,游董雖因化療虛弱、不時嗜睡,但在閱覽約定書時,仍能雙手緊握文件,並清楚以台語回答朱女:「你看完沒?這樣可以嗎?」游董果斷回應:「怎麼會不行?」影像更記錄下游董曾試圖在報紙上練習簽名,後因體力不支才改以捺印代替,並對律師表示「我信任你」。

法官認為,游董當時具備自主意志,且兩人同居多年、感情深厚,在臨終前將財產贈予長期陪伴的伴侶,完全符合人倫常理。刑事部分,朱女原被判刑2年,後因贈與意願明確,更一審改判無罪定讞。朱女隨即展開反擊,追討當年因爭執而暫時歸還給游家的款項。

高雄高分院最新判決認定,這筆4658萬元的定存確屬「生前贈與」,考量朱女訴求,裁定游家人必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朱女1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