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經營成吉思汗健身房起家的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遭前資深員工「小瑋」爆料,指控涉及財務爭議及疑似不當言語,相關內容在網路上引發關注。其中,小瑋更向主管機關申訴,指稱曾在職場中遭遇性騷擾,包含拍攝下體照片幫館長夫妻房事助興,甚至被要求親自「帶槍上陣」。對此,勞動部當時表示,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請新北市勞工局介入調查。如今調查結果出爐,新北市勞工局認定該案申訴「不成立」,原因也隨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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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館長日前因遭爆料疑似涉及收受境外資金及過往職場爭議,相關內容在網路持續延燒。前特助小瑋則跳出來指控,館長過去曾多次在私下場合說出涉及性暗示的言語,甚至傳出曾要求其拍攝私密照片供夫妻助興;不只如此,館長更曾疑似講出要其「幹一幹再回去」之言論,引發外界對是否涉及職場性騷擾的討論。事件曝光後,勞動部長洪申翰也公開表示,若雇主未落實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相關措施,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館長表示他並沒有強迫小偉。(圖/翻攝自大師愛館長YouTube)
▲館長表示他並沒有強迫小偉。(圖/翻攝自大師愛館長YouTube)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小瑋於2025年12月3日提出申訴,案件隨後進入審議程序。不過在同年12月26日召開審議會議時,經審查認定小瑋當時在公司登記身分為「負責人」,並非一般受僱勞工,因此不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對象的要件。基於此一理由,審議結果認定本案不構成職場性騷擾申訴案件,裁定申訴不成立。

勞工局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主要規範雇主與受僱者之間的職場關係,若當事人身分不屬於受僱勞工,則難以適用該法進行調查與認定。因此本案並非針對內容事實作出判斷,而是基於身分資格未符合法律適用範圍,最終作出申訴不成立的決定。

不過有律師指出,若當事人認為相關言行涉及性騷擾或其他不法行為,仍可依刑事或其他法律途徑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後續是否有進一步法律行動,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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