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長輩留下的房產後,若想盡快變現出售,許多繼承人最恐懼的就是房地合一稅。市場普遍認為「剛繼承就賣,會被課徵 45% 的短期轉手重稅」,但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期發布新聞稿指出,這其實是一個常見的誤區。專家提醒,決定稅率高低的關鍵,並非妳「繼承多久」,而是這間房子在「家族手上」留了多久。
國稅局揭秘:繼承人的「計時計費」可以併計
根據國稅局最新案例,林先生繼承了父母先後取得的房產持分,並在繼承後短短一年內就出售。依照直覺,持有一年出售應適用 45% 的最高稅率,但國稅局澄清,房地合一稅制中有一個對繼承人極其有利的規則:「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具體來說,林先生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時,可以把「被繼承人(父母)」的持有時間一起算進去。如果父母早在 20 年前就買房,即便林先生繼承後一個月就賣掉,在法律上他的持有期間會被視為「21 年」,適用的稅率將從短期交易的重稅,大幅降至 15% 甚至更低。
▲房地合一稅計時大有玄機!國稅局指出,繼承房產出售時,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只要家族持有合計超過 10 年,稅率即有望從 45% 大幅降至 15%。(示意圖/由 AI 生成/NOWNEWS監製) 稅務顧問分析:看準併計優點與現金流預留
不動產及保險-傳承稅務顧問廖嘉紅(R姐)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進一步說明,繼承取得的不動產能「接續計算」持有期間,是優於生前贈與的一大稅制優勢,有機會讓稅率直接降至 15%。但她也提醒,這個併計紅包並非萬能,只要中間出現過「贈與」或「買賣」,計時鐘就可能重新計算。例如案例中林母在 106 年受贈的部分,其持有期間就只能從受贈日開始起算。
此外,廖嘉紅強調,成熟的傳承規劃不應只算節稅,更要預先安排「遺產稅現金流」。由於不動產無法直接繳稅,若繼承人現金不足,往往被迫急售房產或借錢繳稅。因此,家長在規劃時應同步考慮不動產分配與現金安排,畢竟房子可以繼承,但稅金一定要用現金繳,提前準備才能讓長輩的遺愛不成為家人的負擔。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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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稅局最新案例,林先生繼承了父母先後取得的房產持分,並在繼承後短短一年內就出售。依照直覺,持有一年出售應適用 45% 的最高稅率,但國稅局澄清,房地合一稅制中有一個對繼承人極其有利的規則:「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
具體來說,林先生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時,可以把「被繼承人(父母)」的持有時間一起算進去。如果父母早在 20 年前就買房,即便林先生繼承後一個月就賣掉,在法律上他的持有期間會被視為「21 年」,適用的稅率將從短期交易的重稅,大幅降至 15% 甚至更低。
不動產及保險-傳承稅務顧問廖嘉紅(R姐)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進一步說明,繼承取得的不動產能「接續計算」持有期間,是優於生前贈與的一大稅制優勢,有機會讓稅率直接降至 15%。但她也提醒,這個併計紅包並非萬能,只要中間出現過「贈與」或「買賣」,計時鐘就可能重新計算。例如案例中林母在 106 年受贈的部分,其持有期間就只能從受贈日開始起算。
此外,廖嘉紅強調,成熟的傳承規劃不應只算節稅,更要預先安排「遺產稅現金流」。由於不動產無法直接繳稅,若繼承人現金不足,往往被迫急售房產或借錢繳稅。因此,家長在規劃時應同步考慮不動產分配與現金安排,畢竟房子可以繼承,但稅金一定要用現金繳,提前準備才能讓長輩的遺愛不成為家人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