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羅廷瑋針對名譽權受損訴訟案發表聲明,去年一名李姓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留言,影射羅廷瑋在議會期間以肢體不當接觸其他議員,羅廷瑋隨後提告求償新台幣10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留言「拿下體去摩擦小朋友」已貶損羅廷瑋名譽,判李姓網友應賠償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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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廷瑋對判決表示尊重,並澄清自己從未性騷擾任何人,更未曾有過留言中所指控的不當肢體行為。他指出,相關言論已對名譽造成嚴重傷害,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是必要之舉。針對部分網友將此案刻意解讀為「法院認證」等負面標籤,羅廷瑋強調,民主社會雖保障言論自由,但討論應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不應將未經查證的指控無限上綱。

身為民意代表,羅廷瑋表示理解公眾人物需承受較高程度的監督,並願意以開放態度面對檢視,他呼籲外界在討論相關事件時應回歸事實本身,避免錯誤解讀,並期待台灣的公共討論環境能朝向更理性、健康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