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騎機車的人口眾多,人口密集的市區機車停車位更是一位難求,許多人指出停機車時應該要立中柱,會比立側柱節省空間,但有些機車騎士為了方便或是力氣不夠,習慣立側柱停車。日前卻出現立側柱停在停車格內,要是機車傾斜角度過大,後照鏡超出停車格,或是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就會被巡邏警察取締或檢舉達人檢舉,最高會被開罰1200元。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警方對此闢謠,指出交通法規並未規定機車是否要立中柱,如有「妨礙通行」的情況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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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未規定要立中柱 違反這關鍵才開罰

日前有傳言,機車立側柱停在停車格,如果機車傾斜角度太大,導致後照鏡超過白線,或是輪胎離路邊超過30公分,就會被巡邏警察取締,或是被檢舉達人檢舉,甚至會被開罰最高1200元。不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出面澄清,台灣交通法規並沒有規定機車停車時,一定要立中柱,不過停放機車時若「妨礙通行」,就可能會被開罰,而且這種違規並沒有開放民眾檢舉。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雖然沒有規定機車停車方式,不過機車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停車格,並且妨礙通行,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是臨停不符合規定,處新台幣300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而經過2024年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排臨停、騎樓停車、消防栓前停車、橋梁/隧道/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處臨停與停車、騎車講電話、手持吸菸等8項在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罰鍰,不開放民眾檢舉。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雖然沒有規定機車停車方式,不過機車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停車格,並且妨礙通行,才會依法開罰。(示意圖/張嘉哲攝)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雖然沒有規定機車停車方式,不過機車手把或後照鏡嚴重超出停車格,並且妨礙通行,才會依法開罰。(示意圖/張嘉哲攝)
建議民眾停機車立中柱 停路邊有規定

高雄市交通大隊也表示,只要民眾把機車停到停車格內,機車車體不要傾斜得太誇張,妨礙其他人通行的權利,基本上就不會取締,不過還是建議民眾停車儘量立中柱,才能多釋出停車空間,也可以讓行人方便通行。

另外,有關停車距離的部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停車時不得逾30公分。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停車時不得逾40公分。

資料來源: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高雄市交通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