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嫌違法圖利,護航威京集團取得20%容積獎勵、換算高達上百億的利益,在一審攻防過程中,檢辯對於本案是否「明知違背法令」有激烈交鋒,柯文哲主張自己並非都市計畫專家,會按照都發局的建議處理,京華城案送都委會研議之後,他就沒再注意了,而且本案公務員出庭作證都說合法,檢方對他羅織罪名、先射箭再畫靶;台北地檢署控訴,京華城案不是都更案卻引用都更條例給容獎並不合法,當時威京集團正在跟台北市政府打官司,柯文哲卻接受陳情,他不顧基層公務員和部分都委的反對,一路護航的過程中不但很清楚容積率的變化,也對部屬明確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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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兩名被告: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右二)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右一)在2022年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圖/翻攝台北市政府網頁)
▲京華城案兩名被告: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右二)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右一)在2022年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圖/翻攝台北市政府網頁)
北檢調查,京華城購物中心1998年3月在本案土地興建,2001年完工啟用,2018年7月因為營運每況愈下而求售,2019年9月由中石化的子公司鼎越開發公司以372.1億元得標本案土地,規劃商辦大樓「京華廣場」;在1991年北市府都市計畫書中,雖明訂「允建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但2018年都市計畫書認定業者已將這個保障用來開發京華城購物中心,因此刪除120284樓地板面積等文字,引發威京集團不服,並以永久性保障為由提起訴願、行政訴訟,集團主席沈慶京則向柯文哲持續訴求回復容積率

▲北檢認定台北市政府2019年之前幾乎從未同意京華城的要求,卻在沈慶京(左)向柯文哲(右)發牢騷後有所改變。(圖/翻攝台北市政府網頁)
▲北檢認定台北市政府2019年之前幾乎從未同意京華城的要求,卻在沈慶京(左)向柯文哲(右)發牢騷後有所改變。(圖/翻攝台北市政府網頁)
北檢認定柯文哲在台北市長第二任期間,為了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仍從2020年3月到2022年2月間,以便當會裁示、核決送研議簽呈、核決送公展簽呈及手諭等方式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的建造執照。

▲北檢質疑柯文哲,京華城案圖利上百億難道要彭振聲扛?市長都沒責任?「責任長官扛,符合柯文哲理念」。(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09.02)
▲北檢質疑柯文哲,京華城案圖利上百億難道要彭振聲扛?市長都沒責任?「責任長官扛,符合柯文哲理念」。(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09.02)
檢方指出,在這些行政程序中,台北市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有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質疑違法,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也明知違法仍聽從柯文哲的意思,共同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不法利益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因此於起訴書痛批柯文哲「利用市長權勢使北市府文官忌憚並屈從己意,奉上原屬於台北市市民所共享高達百億利益的容積獎勵」。

▲京華城改建案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取得20%容積獎勵。(圖/記者張勵德攝,2024.9.3)
▲京華城改建案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取得20%容積獎勵。(圖/記者張勵德攝,2024.9.3)
北檢2024年動手偵辦京華城案後,威京集團曾出面說明取得20%容積獎勵的依據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有4%,「智慧城市貢獻獎勵」有8%、「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也是8%,這三項威京自創的獎勵名目是比照都市更新的「綠建築獎勵」、「智慧建築獎勵」、「耐震設計標章獎勵」。

▲柯文哲否認圖利,京華城是自提細部計畫申請容積獎勵,有參考都更但不是都更案,也經過都委會的合法審議。(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0.23)
▲柯文哲否認圖利,京華城是自提細部計畫申請容積獎勵,有參考都更但不是都更案,也經過都委會的合法審議。(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0.23)
柯文哲歷次開庭答辯內容包括,他當8年市長,市長室列管1萬8千多件案子,京華城的便當會開了三次都沒列管,代表他根本沒注意這件事情,這是個案,讓局處自己去處理,當年COVID-19很嚴重,誰有空管京華城?他只知道送都委會研議,之後沒再追蹤,連容積率多少都不清楚,檢察官說他寫字條「快就好」、「加速行政流程、早日完工」是指示部屬,但他認為比較像叮嚀,每天簽完公文如果還有力氣就盡量看陳情案;如果與醫療衛生有關會自己裁決,其他領域會尊重專業,市長當到第2任他就學乖了,自己不會不能裝懂,他不是工務、都市計畫專家,他在便當會上都是照念會議提報單上都發局提供的解決方案,哪一點違法?都發局內簽都寫「送都委會」,市長怎麼會說不要?

▲柯文哲回憶當年COVID-19疫情嚴重,誰有空管京華城?他只知道送都委會研議,之後沒再追蹤,連容積率多少都不清楚。(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12.27)
▲柯文哲回憶當年COVID-19疫情嚴重,誰有空管京華城?他只知道送都委會研議,之後沒再追蹤,連容積率多少都不清楚。(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12.27)
柯文哲認為,京華城案有參考都更但不是都更案,是自提細部計畫申請容積獎勵,這屬於人民的權利,而且要經過都委會審議,都委會共識決是長期作法;不管公務員怎麼抱怨,京華城都經過都委會的合法審議,每個公務員來作證都說京華城案合法,但檢察官先射箭再畫靶,無所不用其極辦柯文哲,刻意忽視這麼多公務員審視,去抹黑、拼湊故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顯示檢方根本預設立場、找人編故事,要大家講符合檢察官的故事內容,京華城案起訴書羅織罪名,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惡意解讀、無限上綱。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反駁起訴書內容,送都委會研議怎會違法?(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3.25)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反駁起訴書內容,送都委會研議怎會違法?(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3.25)
與柯文哲同屬不認罪組的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遭檢方求刑7年,他在審理期間表示,研議不是審議、不具有法律效力,送都委會研議怎麼會違法?都委會不一定要照陳情人的意見,而且可能不通過,林欽榮、林洲民、彭振聲也送過研議,檢方偵查筆錄記錄「我知道有違法」非他所述

▲前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認為京華城案「貢獻相對不足」,但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5.29)
▲前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認為京華城案「貢獻相對不足」,但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5.29)
認罪組兩人彭振聲、邵琇珮於一審辯結時未翻供仍認罪。彭振聲曾在交互詰問時坦誠,因為自己並非法律專長,檢察官說送研議是圖利「我就認罪」,他還說柯文哲不會私下跟他交代事情,也沒指示京華城案一定要過或不過,指定他擔任京華城案PM(專案經理)不是代表一定要把事情完成,目的是有個人在可以問,大家認為他是都委會主席具有決策權,其實他沒有行政裁量權,從未直接下達命令,都委會委員都是教授、各方代表,「我要怎麼指示」?

▲前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為保住公務員資格,仍維持認罪答辯,請求法院3度減刑並宣告緩刑。(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2.19)
▲前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為保住公務員資格,仍維持認罪答辯,請求法院3度減刑並宣告緩刑。(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2.19)
邵琇珮則表示,當年都委會開完學者專家會議再綜合各方意見後,她認為這個計畫「貢獻相對不足」,但沒有適法性的問題;她對京華城公司提出建議沒有壓力,也沒有預設立場。邵琇珮的偵查筆錄有記載她「擋不住」京華城的陳情案,法院作證時,她卻解釋這樣講不精確、怪怪的,京華城公司本來就可以主張它的權益,還有一段筆錄寫「應曉薇對黃景茂施加壓力,黃景茂要我們儘速辦理」,她作證時認為用字遣詞不太精準;另有一段寫她說應曉薇與柯文哲、京華城之間的聯繫「非常暢通」,到了審理階段,她評論自己這段發言確實比較武斷。

▲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到台北地院為京華城案作證。(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8.7)
▲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到台北地院為京華城案作證。(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8.7)
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曾以證人身分到庭,她說京華城案沒提報到市長室列管是因為不夠重大,沒列管就是各局處自行處理,找專人當PM目的是追蹤管考案件,與市府列管的專案PM不同,市府列管的專案攸關重大建設、龐大預算,PM要負責執行,而議員便當會的PM只是找個人注意進度,沒說一定要完成,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層級;柯文哲並非每樣都是專業,原則上大部分尊重各局處專業意見,到了便當會以局處事先準備好的回答為原則。

▲京華城案時任北市府秘書長、現任參議陳志銘證稱,都發局公文雖寫「奉交下」,但從公文交辦單的印章是「辛章」可研判並未經過市長。(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8.19)
▲京華城案時任北市府秘書長、現任參議陳志銘證稱,都發局公文雖寫「奉交下」,但從公文交辦單的印章是「辛章」可研判並未經過市長。(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8.19)
時任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志銘有在庭上解釋都發局公文的「奉交下」涵義,實際上那只是從秘書處機要組分辦出去、都發局再回函,可從公文交辦單的印章是「辛章」研判並未經過市長,因為柯文哲本人是「正章」,甲乙丙是副市長,丁是秘書長,戊己庚是副秘書長,至於「辛章」是秘書處機要組,都發局承辦人員打「奉交下」只是個人用語習慣。

▲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曾傳訊息要彭振聲對京華城案放心「適法性沒有問題」。(圖/翻攝畫面,2025.5.27)
▲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曾傳訊息要彭振聲對京華城案放心「適法性沒有問題」。(圖/翻攝畫面,2025.5.27)
前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也為本案作證,她證稱京華城可適用都市計畫法24條申請容積獎勵,也證明曾傳訊息要彭振聲對京華城案放心「都委會都有把關,適法性沒有問題,也沒有逕行適用都更獎勵」。

時任台北市都發局都市規劃科科長楊智盛出庭則說,簽辦公文的過程中,沒人要求他做違法的事,也否認應曉薇、吳順民施壓、斥責或要求護航京華城案。

▲前台北市都委會委員、政大教授白仁德為京華城案出庭。(圖/NOWNEWS攝影中心,2025.8.14)
▲前台北市都委會委員、政大教授白仁德為京華城案出庭。(圖/NOWNEWS攝影中心,2025.8.14)
京華城案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集人白仁德到庭證述,京華城案不符都更,但類似都更型態,學理上是都市再生的概念,本案恢復原容積是都市計畫常見原理,如果都市計畫法有給予獎勵,那就是依法;他任內遇過林欽榮、彭振聲兩位都委會主席,決議方式大部分是共識決,沒有表決的印象,審京華城案時所有委員都能發言,不會被禁止,彭振聲從未指示他找哪些人加入專案小組,也沒有反對他找反對意見的委員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也以證人身分出庭,他對於京華城事隔30年仍在討論允建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是否「一次性保障」感到不可思議,如果只保障一次,京華城不用申請變更,去「掛號」(向市府遞件申請改建)就可保有原樓地板面積京華城案搞了30年陷入牢獄之災,得到的只是它當初擁有的東西,這是一個悲慘的案子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作證,京華城案搞了30年,陷入牢獄之災,得到的只是它當初擁有的東西,這是一個悲慘的案子。(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0.28)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作證,京華城案搞了30年,陷入牢獄之災,得到的只是它當初擁有的東西,這是一個悲慘的案子。(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0.28)
張景森指出,京華城「抄」《都市更新條例》的獎勵項目: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改為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只能說缺乏創意而已」,能否給予容積獎勵,重點是適當性、合理性,都委會給容積,只要能講出個道理,愛給多少、「你要訂多少是你的事」,除非法令有明確限制容積,他不認為有什麼違法的問題

▲ 曾擔任柯文哲北市府副手、現為高雄市副市長的林欽榮(中),為京華城案多次在法庭內外互相攻訐。(圖/記者陳美嘉攝,2025.08.25)
▲ 曾擔任柯文哲北市府副手、現為高雄市副市長的林欽榮(中),為京華城案多次在法庭內外互相攻訐。(圖/記者陳美嘉攝,2025.08.25)
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在庭上主張,訴訟中案件不能接受陳情、不能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他強調市長室對京華城案一直有列管,每3個月要回報,柯文哲知道京華城容積率演變情形,「他智商157嘛,對都更很用功」、「對都更知之甚詳、完全了解」;林欽榮還說不知道京華城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涉及的利益大概多少,但「多給1平方公尺就涉及圖利」。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批評京華城自創容獎項目是用「形容詞魚目混珠」。(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5.22)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批評京華城自創容獎項目是用「形容詞魚目混珠」。(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5.22)
前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證稱,《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可以給容積獎勵,重點是有沒有一本厚厚的計畫書可以引用,包括財務試算、回饋機制、法源依據,這些計畫要交給都發局、都委會審議,但京華城案的計畫書他沒看過;他反對京華城未達都更條件卻爭取永久保留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並砲轟京華城自創三個「杜撰、荒謬」的形容詞(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得到容積獎勵、「用形容詞魚目混珠說類都更,中華民國都市計畫史永遠不會接受」,他希望有生之年不要再看到這三個形容詞,否則以後全台都可以用這三個形容詞來申請取得容積獎勵。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當庭爆料,他聽到林欽榮在台南、高雄「也搞錢」。(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2.11)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當庭爆料,他聽到林欽榮在台南、高雄「也搞錢」。(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12.11)
北檢認定,2019年之前北市府幾乎從未同意京華城的要求,但沈慶京向柯文哲發牢騷之後就有所改變,北市府與京華城打行政訴訟期間,都發局對於是否送研議出過兩個版本公文,一個是「送研議恐圖利」,另一個是「不同意送研議」,兩份都被退。柯文哲在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京華城送研議之前,已知有很多人跟他陳情,本案涉及重大利益,訴訟中案件應循訴訟途徑解決,以避免爭議,柯文哲明知北市府不打算給120284樓地板面積,仍裁示送研議;柯文哲說都依照幕僚提報單來處理,但檢方向北市府調不到提報單,送研議是柯文哲自己的決定。

▲柯文哲自認並非都市計畫專家,他在便當會都照念會議提報單上都發局提供的解決方案,哪一點違法?(圖/記者林調遜攝,2024.8.31)
▲柯文哲自認並非都市計畫專家,他在便當會都照念會議提報單上都發局提供的解決方案,哪一點違法?(圖/記者林調遜攝,2024.8.31)
檢察官指出,柯文哲在2020年10月26日寫便利貼給彭振聲之前,明知市府行政訴訟已勝訴、都發局發函京華城公司表明適法性有疑慮、都委會有反對意見,仍寫下「京華城對容積率應該死心了,只希望行政流程加速,讓他們早日完工就可以了。」顯見柯文哲不但有指示,清楚京華城以細部計畫增設容積獎勵,目的是保住樓地板面積,是120284的「變形」,也知道京華城案是唯一給市長決行的都市計畫案,京華城案確實有「加速行政流程」而且快了10倍;京華城案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給予價值上百億的容積獎勵,但有證人建議應依照土管條例,才符合通案的一致性規定,京華城案是首例,以前沒這種個案

▲柯文哲不滿北檢無所不用其極、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圖/記者吳翊緁攝,2025.12.15)
▲柯文哲不滿北檢無所不用其極、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圖/記者吳翊緁攝,2025.12.15)
檢方認為,有基層公務員認為會涉及圖利,柯文哲指示送研議,在便利貼寫公務員不坐牢為原則,其實不坐牢很簡單,訴訟中案件直接駁回就好。柯文哲既然認為京華城公司已經死心,就不該送公展、用都更條例給容獎;柯文哲都說不知情,什麼都不知道就不該指示,不能沈慶京說什麼都照單全收,不然「讓沈慶京當市長就好」。

▲檢方認定柯文哲不但有指示部屬,也清楚京華城以細部計畫增設容積獎勵。(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9.5)
▲檢方認定柯文哲不但有指示部屬,也清楚京華城以細部計畫增設容積獎勵。(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9.5)
公訴團隊強調,柯文哲拿「第二個余文」質疑檢察官不正訊問彭振聲是自打嘴巴,柯文哲最愛講余文,曾說他當台北市長任內不會再出現余文,京華城案百億元利益難道要彭振聲扛?市長都沒責任?「責任長官扛,符合柯文哲理念」,讓該負責的人負責,是檢方辦案基本立場,目標是不要有下一個余文。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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