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汙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辦公室搜出2710萬元現金,徐漢遭法院裁定以500萬交保後以電子腳鐐監控,卻於宣判前4天剪斷腳鐐棄保潛逃,今(23)日橋頭地院宣判徐漢涉犯11個貪汙罪,判處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另向橋檢告發棄保潛逃罪。
徐漢是從中油基層做起,一路晉升中油執行長,堪稱「油人楷模」,卻自108年起,多次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行向廠商索賄,檢廉調查,徐漢涉入貪瀆的採購案共8案,收賄總金額約1686萬元,另有1000餘萬元現金無法清楚交代來源,檢廉人員另從涉案的包商在清查出中油多名幹部也涉收賄,總計包含徐漢在內共24人遭起訴。
橋頭地院並於當年5月遭裁定羈押,直到112年6月裁定500萬元交保,並於114年5月戴上電子腳鐐實施科技監控,並定於今年1月30日宣判,但法院考量涉案人數眾多,製作判決書時間較預期長,因此改為今天上午宣判,並要求徐漢等4名被告應到庭聽審。
未料徐漢於115年3月18日週三晚間自拍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後,橋頭地院於翌日(3月19日)13時55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通知,被告之腳環遭到拆卸,地點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立即於同日(3月19日)下午2時許製作拘票,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拘提被告、囑託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協助拘提被告,同時通知橋頭地檢署、海巡署、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搜尋被告。
惟截至今天上午,均未尋獲被告,經該院依法踐行通知具保人之程序後,於今天上午10時30分許裁定沒收保證金新臺幣500萬元,並對被告徐漢發佈通緝。
法院今照常宣判,由法官及庭務人員高喊3聲「徐漢」後仍未到場,正式宣判其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共11罪,合計判處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2160萬元不法所得,另因棄保潛逃,沒收500萬元交保金並發布通緝。
其他涉案人員,包含聽從徐漢指示的4名中油員工,被判處2年6月至8年6月不等的徒刑,並均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白手套劉睿麟判處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050萬元不法所得;行賄廠商共15人判處7月至7年不等徒刑,涉案3間公司則依法科處18萬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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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並於當年5月遭裁定羈押,直到112年6月裁定500萬元交保,並於114年5月戴上電子腳鐐實施科技監控,並定於今年1月30日宣判,但法院考量涉案人數眾多,製作判決書時間較預期長,因此改為今天上午宣判,並要求徐漢等4名被告應到庭聽審。
未料徐漢於115年3月18日週三晚間自拍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後,橋頭地院於翌日(3月19日)13時55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通知,被告之腳環遭到拆卸,地點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立即於同日(3月19日)下午2時許製作拘票,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拘提被告、囑託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協助拘提被告,同時通知橋頭地檢署、海巡署、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搜尋被告。
惟截至今天上午,均未尋獲被告,經該院依法踐行通知具保人之程序後,於今天上午10時30分許裁定沒收保證金新臺幣500萬元,並對被告徐漢發佈通緝。
法院今照常宣判,由法官及庭務人員高喊3聲「徐漢」後仍未到場,正式宣判其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共11罪,合計判處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2160萬元不法所得,另因棄保潛逃,沒收500萬元交保金並發布通緝。
其他涉案人員,包含聽從徐漢指示的4名中油員工,被判處2年6月至8年6月不等的徒刑,並均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白手套劉睿麟判處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050萬元不法所得;行賄廠商共15人判處7月至7年不等徒刑,涉案3間公司則依法科處18萬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