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背信等,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28年半,台北地方法院定於今日(26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一審宣判,由於審判長先前罕見要求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等四名關鍵被告必須到庭聽判,否則將依法拘提,此舉引發外界對於宣判後是否「當庭收押」的高度揣測,對此,律師黃俐也分析,法官要求被告到庭主要是基於風險控管,旨在確保宣判後的程序銜接並掌握行蹤,雖可藉此調整保全措施或增加監控,但實務上一審宣判即轉為羈押的情況仍屬罕見。
台北地檢署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容積率案中,收受威京集團「小沈1500」賄款及假政治獻金210萬元,並配合主席沈慶京需求,核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協助威京集團獲取逾121億元的土地開發不法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而在利用木可公司進行公益侵占千萬政治獻金部分,檢方另求處有期徒刑6年,至於眾望基金會事務時涉及背信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共計求刑28年6月。
台北地院歷經2周連續言詞辯論,去年12月24日諭知辯論終結京華城案,當時,審判長要求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室主任李文宗四人,3月26日到庭聽判,若不到庭可拘提,當時柯文哲等人均表示沒有意見、遵期到庭聽判,消息一出讓外界引發是否會「當庭羈押」的聯想。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品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俐分析,承審法官要求柯文哲等四人到庭聽判,是基於多重風險控管考量。此舉不僅能對外宣示判決理由並確保被告知悉結果,更重要的是便於掌握其行蹤,以便在宣判後立即銜接後續程序。法院亦可藉此綜合評估是否變更強制處分或調整保全措施,例如調高交保金、增加報到頻率或採取電子監控;不過,雖然到庭有助於因應逃亡風險,但一審宣判當庭收押的情況極為罕見,且考量未來仍有上訴空間,判決後由交保轉為羈押的機率通常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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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歷經2周連續言詞辯論,去年12月24日諭知辯論終結京華城案,當時,審判長要求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室主任李文宗四人,3月26日到庭聽判,若不到庭可拘提,當時柯文哲等人均表示沒有意見、遵期到庭聽判,消息一出讓外界引發是否會「當庭羈押」的聯想。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品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俐分析,承審法官要求柯文哲等四人到庭聽判,是基於多重風險控管考量。此舉不僅能對外宣示判決理由並確保被告知悉結果,更重要的是便於掌握其行蹤,以便在宣判後立即銜接後續程序。法院亦可藉此綜合評估是否變更強制處分或調整保全措施,例如調高交保金、增加報到頻率或採取電子監控;不過,雖然到庭有助於因應逃亡風險,但一審宣判當庭收押的情況極為罕見,且考量未來仍有上訴空間,判決後由交保轉為羈押的機率通常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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