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昨(26)日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引發政壇高度關注。外界也將此案與2024年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進行對比,質疑民眾黨對自家人存在不同標準。對此,現任黨主席黃國昌強調,柯文哲是受到民進黨政治追殺及迫害,當然不存在退黨及黨紀問題。
「同案不同調」引爆雙標質疑 黃國昌直球對決
回顧2024年7月26日,高虹安因於立委任內涉貪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判決出爐當天,她隨即宣布退出民眾黨,並表示將提出上訴;之後案件在二審出現逆轉,貪污改判無罪,高虹安得以復職新竹市長,但至今仍未恢復黨籍。
如今柯文哲同樣在一審遭判有罪,卻未見如高虹安當時般立即退黨,引發外界質疑不同標準。尤其柯文哲身為創黨主席,是否更應該要比照辦理「退黨」,是否作出「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民眾黨將如何應對處置,也成為輿論焦點。
對此,黃國昌回應強調,當初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早已清楚定調,柯文哲的案子,是受到民進黨政府的政治追殺跟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的問題,更不會有所謂的黨紀問題。他指出,黨內紀律機制是針對違反廉政規範的情形,並不會被拿來處理「遭政治迫害、司法追殺」的黨內同志。
《廉政準則》制度轉彎 一審有罪「必開除」到彈性處分
事實上,根據民眾黨2020年通過的《廉政準則》第6條,若黨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詐欺等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以開除黨籍,且在服刑期間不得申請恢復。依此規定,高虹安當時理應被直接開除。
不過,在高虹安2023年遭起訴後,民眾黨便悄悄地調整內規,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整併。修訂後條文改為,若涉相關罪行並經一審判決有罪,得視情節輕重,決定開除黨籍或停權處分,保留彈性空間。
也因此,在新制之下,即便一審判決有罪,未必一定會開除黨籍。然而,當時高虹安仍選擇主動退黨,與現今柯文哲未受任何黨紀處置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此外,兩人面對黨紀處理的時點也有所差異,高虹安在遭起訴後即被黨內停權;反觀柯文哲自2024年12月26日被起訴以來,直至一審宣判,始終未見黨內對其啟動任何紀律處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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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24年7月26日,高虹安因於立委任內涉貪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判決出爐當天,她隨即宣布退出民眾黨,並表示將提出上訴;之後案件在二審出現逆轉,貪污改判無罪,高虹安得以復職新竹市長,但至今仍未恢復黨籍。
如今柯文哲同樣在一審遭判有罪,卻未見如高虹安當時般立即退黨,引發外界質疑不同標準。尤其柯文哲身為創黨主席,是否更應該要比照辦理「退黨」,是否作出「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民眾黨將如何應對處置,也成為輿論焦點。
對此,黃國昌回應強調,當初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早已清楚定調,柯文哲的案子,是受到民進黨政府的政治追殺跟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的問題,更不會有所謂的黨紀問題。他指出,黨內紀律機制是針對違反廉政規範的情形,並不會被拿來處理「遭政治迫害、司法追殺」的黨內同志。
《廉政準則》制度轉彎 一審有罪「必開除」到彈性處分
事實上,根據民眾黨2020年通過的《廉政準則》第6條,若黨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詐欺等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應予以開除黨籍,且在服刑期間不得申請恢復。依此規定,高虹安當時理應被直接開除。
不過,在高虹安2023年遭起訴後,民眾黨便悄悄地調整內規,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整併。修訂後條文改為,若涉相關罪行並經一審判決有罪,得視情節輕重,決定開除黨籍或停權處分,保留彈性空間。
也因此,在新制之下,即便一審判決有罪,未必一定會開除黨籍。然而,當時高虹安仍選擇主動退黨,與現今柯文哲未受任何黨紀處置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此外,兩人面對黨紀處理的時點也有所差異,高虹安在遭起訴後即被黨內停權;反觀柯文哲自2024年12月26日被起訴以來,直至一審宣判,始終未見黨內對其啟動任何紀律處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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