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於昨(26)日遭宣判一審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外界高度關注柯文哲的總統之路,是否就此夢碎?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對此提到,要等柯文哲真的去登記了,才能讓中選會審認,結果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反嗆說風涼話,還要她回去複習《選罷法》。同時,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則提出,根據現在法律條文,其實並沒寫出「哪一審」判10年就不能選,若後續審判出現翻轉,改判10年以下或無罪,柯文哲「可能」還有機會,就看中選會如何認定!而黃揚明這一番話也等於間接打臉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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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熱門話題:柯文哲被一審宣判17年後,還能否選總統?黃揚明今發文指出,根據2023年《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中「10年條款」的法條原文(剛好兩法的條次款項都一樣,是第26條第一項第10款):

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中略)

「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


接著,黃揚明說,重點來了,這條文有描述是哪一審嗎?因此,這樣的條文書寫方式,讓法界有2種解讀,第一種比較合乎法理邏輯,就是若一審被判超過10年以上,但二審撤銷一審判決且刑期在10年以下,那就可以解套;第二種則是很寬鬆的解讀,就是只要任何審級曾被判過10年以上,在判決確定前都不能參選。負責該法條執行面的主管機關是「中選會」,因此,未來到底採取哪一種解讀方式,要由該會來認定。

黃揚明提到,「10年條款」是在2023年6月經立法院三讀,當時符合被判10年以上不能再參選的是民進黨時任立委蘇震清,因此也被稱為「蘇震清條款」。當時也有媒體下標「蘇震清涉SOGO收賄案無法再選立委」,是採「一審10年,終身不得再選」的解讀方式。通常法律文字若有模糊不清的部分,會查詢該條文的立法理由、說明,但當時僅留下「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這樣的立法理由。因此,最後關鍵還是要看中選會如何做個案認定。

黃揚明更指出,蘇震清在該條文上路後無法參選2024年立委選戰,但他的官司進度非常緩慢,二審至今仍未宣判。目前因該條文上路後,曾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喪失參選資格,但二審判決逆轉的,還有一位指標人物:台南市議員郭信良。

黃揚明表示,郭信良在2024年11月因涉嫌在市地重劃案件中收賄,遭台南地院一審判13年有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於去年10月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在今年底地方選舉,若郭信良順利登記參選,就代表中選會採認「二審改判10年以下即解套」的論點,若郭信良無法登記,就是「只要任一審10年以上,判刑定讞前都不得參選」的論點。因此,柯文哲的總統夢是否碎得徹底?今年底可以先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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