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案昨(26日)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出爐,全案核心人物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而在判決結果出爐後,民眾黨也火速召開國際記者會,更號召支持者要在本週日(3/29)「上凱道、討公道」,於今(27日)遞交路權申請。不過,有外界質疑凱道路權申請時程是否符合規定。對此,中正一分局也做出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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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一分局表示,依照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第二點但書「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七日前申請之限制。」之規定,上開要點權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民眾黨依照上開規定,循「台北市申請使用道路網」申准取得115年3月28日0時起至3月29日23時59分凱道【公園路(不含)至中山南路(不含)】全線車道暨人行道、中山南路【常德街(不含)至仁愛路一段(不含)】西側慢車道暨人行道路權。

另外,有關集會遊行申請部分,民眾黨於本(27日)遞交集會申請書,參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及集會遊行法第9條,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等規定,中正一分局業依上開規定受理集會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