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昨(1日)直擊一名婦人帶著2名孩子過斑馬線遇救護車通行,1名孩童突然加速往前衝,救護車因此停下等候3人加速通行,讓行人優先還是救護車優先引發熱議。交通部表示,根據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將可罰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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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婦人牽著兩名孩童過馬路,其中一名年幼孩童突然往前衝出,讓救護車不得不停車等候,畫面曝光後短時間吸引超過40萬人觀看。從影片可見,婦人原本聽到救護車聲響似乎有意停下,但因孩子突然衝出,她來不及制止,只能加快腳步帶著兩人通過路口,導致救護車行程受阻。

對此,交通部表示,救護車在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依法享有優先通行權,不僅車輛需立即避讓,行人通過路口時也應主動禮讓。若未禮讓,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可處500元罰鍰。

交通部也進一步說明,若行人故意或強行阻礙救護車通行,恐涉及刑法強制罪或妨害公務罪;若因此延誤救護,導致傷者重傷或死亡,還可能涉及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並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駕駛若未禮讓鳴笛中的救護車,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若造成傷亡,罰鍰將提高至6000元至9萬元,並同樣面臨吊銷駕照處分。

吳紹瑜編輯記者

《今日新聞》新聞一部財經生活中心主任,曾任《蘋果日報》、《TVBS新聞網》政治線記者,也長期關注教文、衛福等部會政策。期許新聞媒體不只是傳遞訊息的媒介,更是時代的記錄者、公共利益的守護者,我相信新聞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