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又要報稅,114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至6月1日止,不過,新婚、離婚或分居要怎麼報稅?財政部表示,結婚後就是同一個申報戶,原則應該「合併申報」,但有3種情況例外,包括結婚或離婚年度、一方符合規定由他人列報受扶養親屬、分居符合法定要件,就可分開申報。
財政部指出,綜所稅是「家戶申報制」,結婚後就屬於同一個申報戶,原則上要合併申報,即一方作為納稅義務人,一方為配偶,但以下3種情況例外。
一、結婚或離婚年度,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若在114年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今年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可自行決定要合併或分開申報。
二、一方如符合規定由他人列報受扶養親屬,另一方則單獨申報。
舉例若父滿60歲由子女報扶養,母有所得則單獨申報(適用單身標準扣除額)。
三、分居如符合法定要件,可各自單獨申報。
財政部表示,以上3種情況,如須單獨申報,記得刪除配偶欄位的基本資料,分居如符合法定要件請在「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註記「是」,系統就不會載入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避免重複申報。
特殊情形 分居不符法定要件怎辦?
若分居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配偶欄位的基本資料仍須填寫!並在「非屬上述民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之分居,且無法合併申報者」註記「是」,由國稅局合併計算稅額。
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請另外註記,國稅局會先計算全部應納稅額,再依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各自應分攤的比例計算個別應納稅額,分別補稅或退稅。
▲分居如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法合併申報者,申報這樣做。(圖/財政部提供)
計稅方式 所得可分開計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雙方都有所得時,各類所得可合併或分開計稅,但還是合併申報,計稅方式有5種,包括全部所得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細分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分開計稅)、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細分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分開計稅),而且網路申報系統會自動試算5種方式,並直接以稅額最低、最有利的方式計稅。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雙方都有所得時,各類所得可合併或分開計稅,但還是合併申報。(圖/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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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或離婚年度,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若在114年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今年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可自行決定要合併或分開申報。
二、一方如符合規定由他人列報受扶養親屬,另一方則單獨申報。
舉例若父滿60歲由子女報扶養,母有所得則單獨申報(適用單身標準扣除額)。
三、分居如符合法定要件,可各自單獨申報。
財政部表示,以上3種情況,如須單獨申報,記得刪除配偶欄位的基本資料,分居如符合法定要件請在「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註記「是」,系統就不會載入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避免重複申報。
特殊情形 分居不符法定要件怎辦?
若分居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等情形),配偶欄位的基本資料仍須填寫!並在「非屬上述民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之分居,且無法合併申報者」註記「是」,由國稅局合併計算稅額。
如須申請「分別開單計稅」請另外註記,國稅局會先計算全部應納稅額,再依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各自應分攤的比例計算個別應納稅額,分別補稅或退稅。
計稅方式 所得可分開計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及配偶雙方都有所得時,各類所得可合併或分開計稅,但還是合併申報,計稅方式有5種,包括全部所得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細分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分開計稅)、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細分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分開計稅),而且網路申報系統會自動試算5種方式,並直接以稅額最低、最有利的方式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