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蘭嶼一名周姓男子不經意打撈到在海面上載浮載沉的隆頭鸚哥魚,該魚已無生命跡象,因為打電話通報警方後,等不到人前來處理,周男將魚給帶回家,不料日前周男卻因此接到了傳票,遭檢方列為被告。
據了解,7月3日間,蘭嶼一名周姓男子在紅頭村的外海,發現1條保育類隆頭鸚哥魚,在海面上載浮載沉,接著被浪打上岸,已無生命跡象。他發現是保育魚類時,馬上打電話通報警方,而警方則轉告知海巡署,不過由於久等不到海巡署人員到場處理,周男於是將隆頭鸚哥魚給帶回家。
事後海巡署事後回頭尋找鸚哥魚時,發現已經不在海邊,便前往周男家中,驚見已經「去鱗」的隆頭鸚哥魚魚體,於是通報海巡署查緝隊和台東地檢署。周男在日前接到台東地檢署傳票,將他列為違反保育法的被告,讓他不滿喊冤表示,當時是海巡人員告訴他:「只是瞭解事情經過,不會有事!」,讓他信以為真後,事情卻演變成這樣,周男怒喊:「我要去向海巡抗議!」
對此,海巡表示可體諒周姓鄉民遭列被告的心情,但海巡的職責就是釐清事實真相,有沒有違法需要由檢察官來認定,不可能逾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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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海巡署事後回頭尋找鸚哥魚時,發現已經不在海邊,便前往周男家中,驚見已經「去鱗」的隆頭鸚哥魚魚體,於是通報海巡署查緝隊和台東地檢署。周男在日前接到台東地檢署傳票,將他列為違反保育法的被告,讓他不滿喊冤表示,當時是海巡人員告訴他:「只是瞭解事情經過,不會有事!」,讓他信以為真後,事情卻演變成這樣,周男怒喊:「我要去向海巡抗議!」
對此,海巡表示可體諒周姓鄉民遭列被告的心情,但海巡的職責就是釐清事實真相,有沒有違法需要由檢察官來認定,不可能逾越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