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2年前砍殺前女友47刀致死,今日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2014年9月22日,張彥文因要求前女友林女復合遭拒,拿出預藏鈦鋼刀朝林女頭部、左頸、四肢等處砍殺47刀致死。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
審理過程中,張彥文承諾賠償林女父母1千萬元,並聲淚俱下表示後悔犯案,並陳述如遭判死刑,將無法償還賠償。
根據精神鑑定結果,張彥文有教化可能,辯論終結時也承諾賠償林女父母1261萬元,當庭向林女表達歉意,對此,檢方不再堅持求處死刑,改向法院要求「無期徒刑以上」之刑。今台北地院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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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過程中,張彥文承諾賠償林女父母1千萬元,並聲淚俱下表示後悔犯案,並陳述如遭判死刑,將無法償還賠償。
根據精神鑑定結果,張彥文有教化可能,辯論終結時也承諾賠償林女父母1261萬元,當庭向林女表達歉意,對此,檢方不再堅持求處死刑,改向法院要求「無期徒刑以上」之刑。今台北地院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