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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說明,草案將規定,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包含大豆、脫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麥、米等穀類等原料釀造製成,才能標示為「釀造醬油」。其他醬油產品則依生產方式不同,相應標示正確的產品名稱。
業者如利用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之胺基酸液,添加醬油醪、生醬油等再經發酵及熟成製成之產品,未來要明白標示為「速成醬油」。若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之胺基酸液,而未經發酵製成之產品,應標示為「水解醬油」。
還有業者為提高化學醬油賣相,將「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三者混合增加風味,這類產品按規定應標示為「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並於內容物欄位標示所混合醬油含量之百分比,讓消費者清楚得知產品裡添加的成分。
許朝凱表示,速成與水解醬油則是略過培養醬油麴菌的過程,改用胺基酸液取代。速成醬油還需添加醬油醪、生醬油等再經發酵及熟成,比起水解醬油多一分功,價格也會多一點。混合醬油則是直接買純釀造、水解等醬油混合在一起,價格最便宜。
醬油新標示規定預定自106年7 月1日起施行,許朝凱提醒,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來源:化學醬油須標示 偽稱純釀造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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