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幽靈判決」起訴馬英九? 最高法院這麼說

▲前總統馬英九回應被起訴一事。(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3.14)
▲前總統馬英九回應被起訴一事。(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3.1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14日依洩密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但律師李永裕在受訪時表示,起訴書中所引用的101年台上字2970號判決,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卻查無資料,讓外界質疑為「幽靈判決」。最高法院15日也回應,因該判決涉及國家機密,依法不公開全文,但該判決被選編為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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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因涉洩密案在14日遭北檢起訴,但律師李永裕在受訪時指出,起訴書中所引用的101年台上字2970號判決,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查無資料,被外界質疑檢方引用不存在的「幽靈判決」起訴馬英九。北檢則表示,該判決為高檢署偵辦的洩密案件,並非所謂不存在的判決。

最高法院15日也發布新聞稿說明,表示本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涉及國家機密,依相關法規不公開判決全文,該判決經本院選編為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據《蘋果日報》報導,最高法院表示,該判決因涉及國家機密,當初在做成判決書後並未上傳至司法院資訊處的伺服器,因此才會有查無資料的情形發生。最高法院15日也出示收錄該判決的「最高法院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紅皮書,在其中的第46、47頁可見到該判決的法律意見。法官首先解釋,秘密的定義須具備「非公知性」;而該資訊僅洩漏或交付予某機關或特定人知悉,而未達公開之程度;或內容雖經謠傳揭露而猶待確認時,仍具「非公知性」,而不失其秘密之性質,但若再洩漏或交付於第三人,即有擴大損害範圍或內容遭雙重確認之虞,此種再洩漏或再交付之行為,仍難謂非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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