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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5日也發布新聞稿說明,表示本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涉及國家機密,依相關法規不公開判決全文,該判決經本院選編為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據《蘋果日報》報導,最高法院表示,該判決因涉及國家機密,當初在做成判決書後並未上傳至司法院資訊處的伺服器,因此才會有查無資料的情形發生。最高法院15日也出示收錄該判決的「最高法院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紅皮書,在其中的第46、47頁可見到該判決的法律意見。法官首先解釋,秘密的定義須具備「非公知性」;而該資訊僅洩漏或交付予某機關或特定人知悉,而未達公開之程度;或內容雖經謠傳揭露而猶待確認時,仍具「非公知性」,而不失其秘密之性質,但若再洩漏或交付於第三人,即有擴大損害範圍或內容遭雙重確認之虞,此種再洩漏或再交付之行為,仍難謂非洩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