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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驗結果於今(3)日出爐,已逾管制濃度(10ppm),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附表2所稱第2級毒品,已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乃將全案依法移請檢調機關偵辦。
高雄關關務長陳善助表示,由於歐洲部分國家對大麻相關產品管制相對於我國寬鬆,且難以從外觀上辨別內容物是否含有毒性成分,因此,該關查獲後,乃取樣送請權威機關檢驗。
陳善助關務長指出,四氫大麻酚為台灣列管的第2級毒品,服用後易導致焦慮、行為及精神異常等,將嚴重影響國內治安及國民健康,不可不慎,由於海關司職邊境管制與查緝走私,未來將持續加強審核與查緝行動,以確保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