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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行動通訊發達,許多人未經查證就隨手轉傳「網路傳言」,造成假新聞滿天飛,尤其最近我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輕生,與論又反轉將矛頭指向名嘴或網路不當傳言。 NCC 表示,電視台應該查證內容真偽,不應該認為有人講就是真的。
NCC 官員表示,一般來說,對於新聞或政論節目播出內容不會都查核,是被檢舉或主動發現問題後,依照個案認定。但電視台現在喜歡引述網路傳言,或是資料照片不註明時間,電視與網路是台灣覆蓋率很高的媒體,電視台有時為搶快,不查證網路訊息真偽就一直播出,甚至連當事人或政府機關都發出澄清稿或更正,也沒有適當的平衡報導,對於社會公序良俗或民眾認知權益有極大影響。
NCC 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業者如果不盡查證責任就任意報導,依照個案認定可裁罰,舊法令處罰金額上限一百萬元,最近修正時將罰金拉高到兩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