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風波延燒 NCC祭重罰加碼至200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對於假新聞祭出重罰,罰款金額從原本的 100 萬倍增至為 200 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林柏年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對於假新聞祭出重罰,罰款金額從原本的 100 萬倍增至為 200 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林柏年攝)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一位外交官之死,誰應該負責?現矛頭指向 9 月 6 日「中國大阪領事館派巴士進入關西機場救出中國人包括台灣同胞」假新聞帶起風向,才釀成外交官想不開的悲劇。國家通訊委員會( NCC )決定出手整頓。 NCC 昨( 17 )日表示,若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可罰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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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日前下鄉輔選,接連提到假新聞、假訊息可能影響年底選舉,甚至有些消息是來自對岸。其實,民進黨政府早將假新聞視為國安議題,在日前召開的國家安全會議中,已把「散播虛假訊息、影響政府施政」等「網路社群假新聞」,列為資通安全戰略的議題。

由於行動通訊發達,許多人未經查證就隨手轉傳「網路傳言」,造成假新聞滿天飛,尤其最近我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輕生,與論又反轉將矛頭指向名嘴或網路不當傳言。 NCC 表示,電視台應該查證內容真偽,不應該認為有人講就是真的。

NCC 官員表示,一般來說,對於新聞或政論節目播出內容不會都查核,是被檢舉或主動發現問題後,依照個案認定。但電視台現在喜歡引述網路傳言,或是資料照片不註明時間,電視與網路是台灣覆蓋率很高的媒體,電視台有時為搶快,不查證網路訊息真偽就一直播出,甚至連當事人或政府機關都發出澄清稿或更正,也沒有適當的平衡報導,對於社會公序良俗或民眾認知權益有極大影響。

NCC 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業者如果不盡查證責任就任意報導,依照個案認定可裁罰,舊法令處罰金額上限一百萬元,最近修正時將罰金拉高到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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