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協議離婚,找來一名婦女當見證人,但婦人不識字,亦不知為何事做見證,讓人夫心生質疑,認為離婚協議應不成立,法官最終判決這對夫妻離婚無效。
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0月與歐姓女子協議離婚,找來黃姓婦人做見證,但林男事後直覺上當受騙,經實際了解,發現黃婦根本不識字,也未親聞雙方當事人是否真有離婚意願,向法院訴請離婚協議無效。
經法官詢問黃婦,黃婦告知,她根本不識字,亦不知雙方當事人要離婚,更不知她的簽名為何會出現在離婚協議書上。法官認為,黃婦既稱未親聞兩造協議離婚的事實,也否認簽名,兩人離婚法律行為欠缺民法第1050條法定方式,離婚協議法律關係當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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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官詢問黃婦,黃婦告知,她根本不識字,亦不知雙方當事人要離婚,更不知她的簽名為何會出現在離婚協議書上。法官認為,黃婦既稱未親聞兩造協議離婚的事實,也否認簽名,兩人離婚法律行為欠缺民法第1050條法定方式,離婚協議法律關係當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