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邢峰與股東林文昌合夥開建設公司,他擔心林的個人欠款影響公司,拖連自己遭追債,竟然指示公司作假帳、開具不實交易發票,並將林的6棟透天厝房產以不實買賣過戶至個人名下,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天(18日)首度開庭,邢峰認罪並請求法官給緩刑,法官諭知全案將改簡易判決。
庭訊時,邢峰表示當時因擔心林的債主找他追債,自己是藝人,害怕影響信譽,才將透天厝過到自己名下,事後將把房子拿去抵押貸款,他並表示自己還拿1千多萬元幫林還清債務,如今卻因不懂法令而觸法,趕忙表示:「不會有下一次!」,希望法官能給予緩刑。
據了解,邢峰也有告林文昌詐欺,北院審理時,林因另一件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去年8月被判刑4年半定讞後,即逃亡被通緝,至今未到案執行。至於林文昌控告邢峰侵占,北檢認為邢峰是為了處分資產償債,便宜行事移轉房權,不構成侵占,但確實已構成違反《商會法》及偽造文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邢峰也有告林文昌詐欺,北院審理時,林因另一件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去年8月被判刑4年半定讞後,即逃亡被通緝,至今未到案執行。至於林文昌控告邢峰侵占,北檢認為邢峰是為了處分資產償債,便宜行事移轉房權,不構成侵占,但確實已構成違反《商會法》及偽造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