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攝影師隱瞞自己已婚身分與一名陳姓女子交往,熱戀時陳女讓攝影師拍下仿文藝復興時期名畫的裸照,不料陳女事後發現攝影師騙她氣得分手,卻遭攝影師威脅公開裸照,並果真在攝影論壇看見自己的照片,因此對攝影師提告。全案上訴二審後,攝影師賠償40萬給被害人,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再上訴。
這名攝影師去年一月謊稱自己未婚與陳女交往,而且還替陳女拍下仿文藝復興時期名畫的裸照,以及模仿《鐵達尼號》中女主角蘿絲的動作,2人交往3個月之後,陳女發現攝影師其實早結婚,雙方大吵一架後陳女開始疏遠攝影師。
攝影師不滿,揚言要公開陳女的裸照,陳女事後果真在攝影論壇發現自己的一張裸照,氣得對攝影師報警提告,不過攝影師到案後辯稱這是一張藝術照,檢方勘驗照片時也發現,構圖、顏色與陳女的姿勢確實與名畫雷同,照片看起來也很唯美,但認為攝影師動機不單純,仍依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將他起訴。
攝影師一審時認罪,被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攝影師不滿判得太重提出上訴,並以40萬元賠償陳女,二審改判攝影師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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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不滿,揚言要公開陳女的裸照,陳女事後果真在攝影論壇發現自己的一張裸照,氣得對攝影師報警提告,不過攝影師到案後辯稱這是一張藝術照,檢方勘驗照片時也發現,構圖、顏色與陳女的姿勢確實與名畫雷同,照片看起來也很唯美,但認為攝影師動機不單純,仍依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將他起訴。
攝影師一審時認罪,被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攝影師不滿判得太重提出上訴,並以40萬元賠償陳女,二審改判攝影師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