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捷運犯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的凶嫌鄭捷,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4月22日維持二審死刑原判,處鄭捷四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5月10日晚間8時47分執行槍決伏法。
北捷隨機殺人案大事記:
民國103年5月21日,鄭捷在下午4時22分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從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之間持刀砍殺乘客,造成4死22傷。
5月22日,新北地檢署聲請將鄭捷羈押獲准,編號1892,由於僅收押未禁見,有不明身分民眾申請會面成功。
5月23日,國民黨新北市議會議員林國春代表鄭捷父母,宣讀道歉聲明。
5月27日,鄭捷的父母現身事變發生的江子翠站,發表約300多字道歉聲明,期間三度下跪,向受難者及家屬道歉。
7月21日,新北地檢署以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對鄭捷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民國104年2月3日,新北地方法院委託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對鄭捷做心理評估,報告結果顯示,鄭捷未達人格違常,但矯正教化難度高,接受教化與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2月10日,鄭捷出庭首次表達懺悔,並表示對所造成傷害願作彌補,若有機會,願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若萬一能出獄,也不會再殺人。
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8月7日,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鄭捷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
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民國105年4月7日,最高法院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但有感律師努力而配合策略;他批評矯正署應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人型廢棄物。
4月2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5月10日,法務部晚間8時47分執行槍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國103年5月21日,鄭捷在下午4時22分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從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之間持刀砍殺乘客,造成4死22傷。
5月22日,新北地檢署聲請將鄭捷羈押獲准,編號1892,由於僅收押未禁見,有不明身分民眾申請會面成功。
5月23日,國民黨新北市議會議員林國春代表鄭捷父母,宣讀道歉聲明。
5月27日,鄭捷的父母現身事變發生的江子翠站,發表約300多字道歉聲明,期間三度下跪,向受難者及家屬道歉。
7月21日,新北地檢署以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對鄭捷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民國104年2月3日,新北地方法院委託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對鄭捷做心理評估,報告結果顯示,鄭捷未達人格違常,但矯正教化難度高,接受教化與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2月10日,鄭捷出庭首次表達懺悔,並表示對所造成傷害願作彌補,若有機會,願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若萬一能出獄,也不會再殺人。
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8月7日,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鄭捷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
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民國105年4月7日,最高法院開庭,破例提訊死刑案被告,鄭捷向死者及被害人家屬說「對不起,我做錯了」;原想說早點被判死刑槍斃,但有感律師努力而配合策略;他批評矯正署應改名叫懲罰署,把收容人變人型廢棄物。
4月2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5月10日,法務部晚間8時47分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