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麥姓香港籍男子,多年前來台就讀文化大學,之後遭到退學,但仍租住在北市士林區套房。前年底,麥男因欠房租,70多歲的林姓房東多次打電話或上門催繳,麥男抱怨林男太吵,讓他無法好好休息,又不滿林男責備他說話沒禮貌,竟怒持啞鈴、水果刀殺害林男。此案事後經麥男認罪,其父母賠償死者家屬500萬元後和解。最高法院今(17日)維持二審判決,判麥男15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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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指出,2014年12月2日,林姓房東到麥男租屋處向其索討積欠已久的租金,並責備麥男說話態度差、沒禮貌,麥男當下竟情緒失控,拿10磅重啞鈴重捶林男後腦,還持水果刀猛刺林男頸部導致喪命。麥男用棉被與塑膠袋包裹屍體,拖到走廊後逃離,並打電話報警謊稱發現了屍體。

麥男事後當庭認罪,向林男家屬道歉,一審法官判他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高院審理期間,麥男父母賠償林家500萬元,林家同意和解且不再堅持重判麥男,因此高院今年2月改判麥男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