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前負責人王又曾發跡過程相當傳奇,他雖然白手起家,但政商界人脈關係廣,從百貨店的學徒一路做到力霸公司董事長,事業版圖擴及不動產、金融服務以及科技電信,還曾開過舞廳、毛巾廠、百貨公司以及飯店,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最後因「力霸掏空案」,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國外近10年,最後因發生車禍死亡,享年89歲,結束他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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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於1927年出生於湖南長沙,十幾歲時投靠舅舅的百貨店當學徒。18歲從事日用品、棉紗批發,22歲時隨國民黨赴台,據傳當時已有二百兩黃金的資產,之後資助一百兩黃金借朋友用於經營毛巾生意,由於朋友經營不善倒閉,由王又曾接手。

王又曾發展初期,因結識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的父親、曾擔任力霸公司董事長的翁明昌,對其事業頗有幫助,1977年翁明昌過世,王又曾趁機擠下翁大銘,接手力霸及嘉面兩家公司的經營權,從此事業迅速擴展。

他曾在台灣開設軍中樂園,投資毛巾廠,在台北創辦仙樂斯舞廳,並與當時的駐唱歌手王金世英結婚,1982年曾開設力霸百貨,1986年成立力霸飯店,1992年政府開放新銀行執照,王又曾立刻開設中華銀行,接著買下友聯產險等金融周邊事業。

王又曾手腕圓滑,他深知政商關係對其事業很重要,曾擔任舞廳公會理事長、商總理事長、國民黨中常委,不管什麼政黨執政,王又曾似乎都很吃得開,曾被人指是牆頭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