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吳敏誠23年前與7年前分別殺害2名女友,第一次僅入獄服刑2年多就出獄,第二次雖然三度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三審則認為吳男有悔意,因此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4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更三審判決定讞,再次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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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1993年外遇,與一名湯姓女子交往,因不滿湯女笑他沒有錢,竟持刀將湯女殺害後自首,被依殺人罪判刑8年定讞,但因法務部當時降低假釋門檻,吳男只服了2年9個月又11天的牢就假釋出獄。

之後吳男與一名任職兒童托育中心教師的黃姓女子交往,2009年時因與黃女發生金錢糾紛,竟持自製手槍槍殺黃女,全案一審時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時改判死刑,最高法院2度發回更審也都判死。

經最高法院召開我國第一次生死辯論後,認為應確定吳男是否有教化可能,第3度發回更審,更三審則認為吳男有悔意,因此判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4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更三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