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江肇國今(24)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台中的機關用電一年高達14億度,居全台縣市第3高,是不折不扣的用電大戶。然而台中市已經訂定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範用電大戶應特定比例用電改採再生能源,但市府各機關卻不受規範,他建議市府應將各機關使用綠電比例納入規範,市長也應帶頭認購綠電,落實台中低碳城市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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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市政總質詢。江肇國議員指出,民進黨宣示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在此之前再生能源開發及使用是國家重要政策。經發局也根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在今年公告首波45間用電量高達5000千瓦以上的民間企業,必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不足量部分以購買綠電補足,將來800千瓦、2000千瓦以上都必須比照。但目前民間設置情況仍不如預期,只有台積電、友達等大廠表達意願。

江肇國指出,台中的機關用電一年高達14億度,是不折不扣的用電大戶,同樣與市府要求民間的10%比例計算,3年內應該要設置1.4億度的綠電設施才符合標準。然而市府目前設置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僅能夠提供1500萬度的電力;市府未來3年訂定的設置目標,也僅再增加1萬千瓦、約1200萬度的電力,離1.4億度實在非常遙遠。市政府自己都很難達成10%的目標,將來恐怕拿不出嚴正立場要求民間依法辦理。

江肇國要求,自治條例中應納入規範市府的條文,讓市府以身作則,設置太陽能發電、小型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設施;不足比例的部分,也應研議購買綠電的可行性;而未來市府主辦的大型活動,諸如跨年晚會、爵士音樂節、花卉博覽會等,也應100%使用再生能源,落實台中「低碳城市」的精神。

曾朝榮表示,中南部日照數是相差不遠,但是104年臺中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太陽能發電設備卻遠遠落後,雲林縣是臺中的6倍,台南是臺中的4倍,嘉義和高雄都是臺中的2倍。

曾朝榮表示,臺中市配合能源局再生能源推廣計畫,推動公有廳舍設置太陽能系統,但效果略顯不足,申請能源局備案容量61.6MW(百萬瓦),佔全國總容量8.3%,全臺排名第七,建議應就學校、私有建築物安裝太陽能上更積極推動。

市府經發局表示,由於台中市政府是由各局處和台電分別申請用電,因此用電量並未達到自治條例規範之範圍內。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動公有廳舍裝置太陽光電,目前已有120棟建物裝設太陽光電,總計裝置容量逾1萬2千瓩;未來運轉發電後,每年發電量可達1500萬度,減碳量可達1萬2000公噸以上,也可為市庫帶來約1200萬元的發電回饋金收入;未來市府也將持續加強綠能設備的採購作業,以達永續低碳城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