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官員1個月前曾在媒體上表示,只要在「勞資合意」的情況下,雇主讓勞工連上12天班也不違法,但此說法引起各方抨擊,部長郭芳煜日前也坦承有檢討空間。不過勞動部在29日已簽核廢止該函釋、並在1個月後生效,也就是說,在8月1日起,最多只能連上6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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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上個月受訪時,引用內政部在1986年的「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指出,勞工安排例假日應以每7天為1周期,每1周期內應該有1天是例假,但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可以在周期內更動。因此只要勞資合意,雇主就能要求勞工連上12天班,且不違法。

勞動部長郭芳煜昨簽核,將自8月1日起廢止該函釋。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受訪時指出,勞動部是依先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所做「要求勞動部檢討1986年函釋」之決議,來廢止這個函釋,以避免再有勞工被逼迫連上12日班的情形。

不過謝倩蒨強調,在委員會做成決議前,勞動部就已針對此事做討論,當時函釋是為讓勞工上班日有較彈性的空間所做,但考量到該函釋發布至今已有30年,在時空背景迥然不同的情況下,有些雇主會有濫用的情形,進而使勞工連上十數日班,所以勞動部也特別做檢討。

謝倩蒨還說,未來除了會透過加強勞動檢查方式,來防範雇主不顧勞工權益,任意安排上班日的作為以外,也會擴大申訴專線「1955」的服務對象,目前該專線服務對象為外籍勞工,或是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諮詢,在擴大服務對象後,勞工朋友若發現雇主有任何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事時,都可以透過此專線申訴,勞動部將會立即做相關勞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