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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只要是符合資本額3000萬以上、3家以上獨立門市的連鎖品牌,得須按新制自主強制檢驗,食藥署估計全台約有1萬2千多家超商、賣場、超市受影響。
強制檢驗項目包括:金針、蘿蔔乾、蜜餞產品、即食鮮食食品、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以及即食截切生鮮蔬果產品6類。
許朝凱說,其中金針、蘿蔔乾和蜜餞包括成品、半成品,必須檢驗二氧化硫、糖精、甜精等食品添加物;即食食品等部分,則須檢驗大腸桿菌、大群桿菌群等微生物,每半年或每批至少需自主檢驗1次。
食藥署強調,經公告業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性檢驗,可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