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台灣社會,社會風氣越趨開放,人人想自由的年代,離婚率比過去提高許多,這些怨偶最常用的10大離婚理由,在律師和法官眼裡全都是藉口。
呂秋遠律師在臉書上表示,如果有人提出以下離婚理由,基本上是沒有機會讓法官同意離婚,因為這些不是理由,全是藉口。最後還說「如果是這些理由,請不要找我處理」。
一、 個性不合
二、 不孝順我爸媽、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
三、 不煮飯、不洗衣服
四、 分房睡、沒有性生活
五、 不履行同居義務
六、 疑心病重,干涉交友自由
七、 愛花錢
八、 沒生小孩
九、 經常回娘家,不願意住婆家
十、 我不愛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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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性不合
二、 不孝順我爸媽、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
三、 不煮飯、不洗衣服
四、 分房睡、沒有性生活
五、 不履行同居義務
六、 疑心病重,干涉交友自由
七、 愛花錢
八、 沒生小孩
九、 經常回娘家,不願意住婆家
十、 我不愛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