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標示調查部分,有4件窗簾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其中3件只有標示尺寸,有1件沒有任何標示,都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1條的規定,依同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廠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消基會表示,防焰標示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樣,不屬於強制性規定,所以,並未規定所有織品業者要標示,但是基於安全考量他們也一併檢視,發現 12件成品窗簾都沒有防焰標示。
消基會認為,《消防法》11條規定11層以上建築「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等織品,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法令的缺乏一致性,而規定的缺漏和消費教育也待改正和加強,因為對於住在都會區高樓層建築物的消費者,商品缺乏防焰標示,就完全失去選擇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