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引爆全台的強冠劣油案判決出爐,最高法院今(13)日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罪等285罪,重判強冠董事長葉文祥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經理戴啟川判刑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判罰1億2000萬元,以上全部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高雄高分院去年認定強冠使用「餿水油」製成「全統香豬油」毒害全台,重判強冠董事長葉文祥22年,並宣告沒收強冠不法所得1億餘元,創食安法最重刑度,葉文祥等人不服上訴。
歷經一年審理,最高院今日給出答案,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罪等285罪,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葉文祥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判刑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加重裁處罰金1億2000萬元,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50多萬元,以上全部定讞。
至於地下油行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與施姓司機部分,最高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再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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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一年審理,最高院今日給出答案,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罪等285罪,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葉文祥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判刑18年,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加重裁處罰金1億2000萬元,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50多萬元,以上全部定讞。
至於地下油行業者郭盈志(原名郭烈成)與施姓司機部分,最高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再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