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普揚科技公司董事長陳文彬被控,為向銀行取得資金周轉,指示會計美化公司財務報表。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更一審判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他3年6月徒刑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高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陳文彬為了避免投資大眾對他經營公司能力的質疑,指示公司主辦會計人員於所製作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隱匿OMNI-STATE公司為普揚子公司晶極、上海晶吉的實質關係人,後來遭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查核發現,交由檢調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依據相關資料顯示,OMNI-STATE確為普揚科技子公司晶極、上海晶吉的實質關係人,但陳文彬不為揭露此事實,嚴重影響公司法規遵循義務,目的在美化公司財務報表,便於向銀行取得資金周轉,掩飾普揚公司營收趨勢改變,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將他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1060922美國安顧問駁台灣阿富汗類比 強調對台承諾堅實阿富汗副總統沙雷稱仍在國內 自認是合法代理總統俄國樂見塔利班提保證 但不急於承認阿富汗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