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司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宣布,近日已研擬完成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架構,並將於2月5日、7日及12日,分別在台中、台北、高雄三地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作為日後修法參考。
為建構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以提升整體審判效能,司法院「刑事上訴制度變革研修委員會」日前已研擬完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稿。
司法院指出,去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司法院就刑事程序提出「建立堅實的第一審,第二審為事後審兼採續審制,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作為改革方向。
司法院表示,這次草案研擬修正、增訂、刪除部分合計有99條條文,重點包括「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以「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為中心思想,依被告對案情有無爭執,採取不同的處理程序。
此外,也要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增訂審查程序,以進行起訴審查及案件分流等事項;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明定上訴於第二審法院,應有法定事由方得為之,而第二審法院原則上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
在第三審部分,則採嚴格的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第三審定讞判決採行不同意見書制度。(編輯:管中維)1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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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指出,去年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司法院就刑事程序提出「建立堅實的第一審,第二審為事後審兼採續審制,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作為改革方向。
司法院表示,這次草案研擬修正、增訂、刪除部分合計有99條條文,重點包括「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以「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為中心思想,依被告對案情有無爭執,採取不同的處理程序。
此外,也要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增訂審查程序,以進行起訴審查及案件分流等事項;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明定上訴於第二審法院,應有法定事由方得為之,而第二審法院原則上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
在第三審部分,則採嚴格的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第三審定讞判決採行不同意見書制度。(編輯:管中維)107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