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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號小王使用電子郵件聯絡,談到「我坐你車如果有頭髮,你老婆會不會發現?」「可惜我不是你太太,在不對的地方不對的時間遇到你!」「每次都只短短見面 2 、 3 小時」。
三號小王則是林女在和其他男性友人用臉書通訊聊天時提及,「他可以當我永遠的小王」、「危險動作不做,沒有肛交,其他差不多該有的都做過了」、「跟他在車上做過,不舒服」。
陳男看過這些對話後憤而向老婆與 3 名小王提告,並求償 220 萬元。不過, 3 名小王到庭後均否認與林女有染,新竹地院也認為,陳男除了對話紀錄外沒有其他證據,因此將陳男的告訴駁回。